進公司試用期要簽合同嗎?
我面試一家公司,已經打算試用我了。試用期一般是2個月吧,問題是:試用期要不要簽合同,合同是怎么寫的?rnrn如果要簽一般是不是簽一年合同,再標注出試用2個月;還是僅僅就簽個試用2個月的書面協議?rnrn試用期2個月滿后如果我不想繼續在公司做了,是不是也可以直接走人?rnrn謝謝啦!!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簽試用期合同,還是簽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回企業可以對答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簽合同,你只要能證明是這個公司的員工,對你來說,也沒版有什么影響的。如果用人單位超權過一個月,仍未簽訂合同的話,你可以主張二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進公司試用期是需要簽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內簽訂勞動合同,就應容當支付其雙倍工資的。
一、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單獨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然誰來規范試用期多長,試用期工資待遇等事宜,可以直接簽一年的勞動合同,其中標明:試用期的期限。試用期內你如果要離職,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離開
試用期簽合同嗎
新面試了一家公司,要求試用期簽訂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但是他又提出一個理由就是先交500元押金,意思是試用期過后會還的,試用期提前半個月打辭職報告,500元就可以還給你的,但是如果是臨時走人的,這個500元是不退的,如果覺得試用期一個月做的還不錯的,然后簽訂正式合同,簽正式合同的話,500元會還給你的,這樣的話,我覺得我一點保障都沒了,。。。麻煩大家也說說看,你們怎么想的?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1、不得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法律沒有試用期合同與正式合同之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你建立勞動關系了。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19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單位收取500元押金的行為違法。根據第9條明確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單位的收取500元押金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
3、單位關于“試用期提前半個月打辭職報告”的規定違法。
根據第37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提前半個月。
綜上,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你認為工作適合你,待遇也可以的話,你可以與單位簽訂這份違法的“不平等條約”,但是工作中注意搜集單位違法的證據,一旦辭職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否則,趁早與這個單位拜拜吧!
祝你好運!
.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個用人單位實在是自做聰明,只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如果這500元給你開收據,那你交吧,還可以證明你是什么時候入職的。如果用人單位要和你簽訂試用期合同,那你簽吧,按照上面我給你的法律規定,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試用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期限,那么你的第一個勞動合同期限只有一個月,而一個月的勞動合同是不存在試用期的,所以,等勞動合同執行完畢,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除了支付試用期工資外,再支付一份試用期滿的月工資做為賠償金。但在簽這個合同時,一定讓用人單位先蓋章,你簽字后立即自存一份。
你好!試用期簽合同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正規公司都會要求員工在使用期簽合同。當然,專不簽的話屬,只要能證明你在此公司獲得了勞動收入(比如工資條等)也可以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關于500元押金的問題,是不合法的,公司沒有權利要求任何員工這樣做。如果公司有這樣的強制性要求,建議你別接受這份工作為好。謝謝!
國家有規定 試用期 要簽 試用合同嗎?
國家有規定 試用期 要簽 試用合同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簽試用期合同,還是簽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版定,企業可以對新權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版當訂立書面權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開始就應簽合同,試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內的,你的試用期太專長了用人單位違反了規屬定。看下面的內容你就會明白。“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另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對合同的任意解除權,這是勞動法賦予的特權,用人單位無權以合同、協議等形式加以限制。” 他沒有權利不讓你離開,但是你要提前通知公司,不能說走就走。
試用期會簽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之內。
但一個月之內可以暫時不簽合同。
試用期需要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我在成都一家報社上班,實習期已滿,轉為試用期,需要簽訂試用期合同嗎?我的勞動權益有保障嗎rn(現在報社還沒有與我簽訂任何合同)現在很多公司簽合同往往是分開簽,也就是試用期一個,正式一個。
最好是回簽訂合同,因為答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利用不簽合同來使用免費的勞動力,同時,沒有勞動合同以后維權也很麻煩。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最好簽訂合同
試用期就應簽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應包含在勞動合同內(當然也可以不約定)
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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