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證明和離職證明有什么區別???
辭職是指徹底離開這個工作崗位,一般是工作者自己提出要離開這個工作崗位或迫于其他原因等.而離職則是有事外出或身體不適等其他原因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以后辦完事后或身體恢復后等,還有可能要回到工作崗位的。
那就要從辭職和離職區別含義:
辭職: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專出辭去工作從而解屬除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離職包括:開除、除名、辭退、辭職、自動離職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離職證明有什么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開具的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開具的解內除勞動合同通容知書,是一方向另一方表達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愿,只是用于通知對方。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向離職的勞動者開具的證明該勞動者已經從該單位離職。離職證明是給第三方看的,一般用于勞動者向社保機構辦理失業金、到新單位辦理入職手續等。
辭退通知書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2、辭退通知書,是回表示用人單答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于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辭退通知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勞動者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辭退通知書,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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