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中我勝訴,現單位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仲裁裁決書對于我還能否作為證據嗎?如果能,可以證明什么
單位欠我5個月的保險,我在月初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公司讓我回家等待消息,但一直沒有給我任何答復,于是我在當月中旬提出仲裁要求公司退還我的個人檔案,補繳保險,開據離職證明,仲裁判決我勝訴。n單位不服裁決,將我起訴到法院,請問我除了將仲裁時的證據準備出來以外,仲裁裁決書是否可以當做證據,如果能,它能證明什么?n公司欠我保險,我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會有什么影響?n仲裁時公司代理人寫的是人事專員,現在訴訟時寫的是出納,我對他的身份質疑會有什么影響? 仲裁裁決書可作為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還可以證明仲裁結果已經仲裁時對事實的認定。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仲裁裁決書是否可以當做證據,
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能,它能證明什么?
證明什么?你提出的證據要問你自己想證明什么啊!
一般來說他可以證明你申請過勞動仲裁\還可以證明仲裁結果已經仲裁時對事實的認定.
公司欠我保險,我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會有什么影響?
沒有什么影響
仲裁時公司代理人寫的是人事專員,現在訴訟時寫的是出納,我對他的身份質疑會有什么影響?
沒有任何意義
問題補充:
現在情況是單位不服裁決,以我提出辭職馬上離開單位為理由起訴我,并且告我給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這種情況法院會維持仲裁的判決嗎?
你單位訴的是我給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這個和:
提出仲裁要求公司退還我的個人檔案,補繳保險,開據離職證明
是兩件事情,不存在什么維持仲裁的判決的問題
單位你你5個月的社保,你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第47條要求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仲裁裁決書可以做為證據,證明仲裁的正確性及適用法律。公司代理人的身份與本案無關,沒有什么影響。
仲裁裁決書是以可以當做證據
你辭職并不影響公司欠你保險的事實,公司必須補繳,而你同樣也要承擔這五個月中個人應承擔的部份金額
對身份沒有影響,只要是該公司員工即可
可以
證明仲裁裁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是正確的,供法院參考
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該怎么辦?
請問:我申請勞動仲裁裁決書出來后,我對部分裁決條款不服,應該向法院提交起訴狀,還是上訴狀呢?如果我向法院提交不服條款的狀書后,會不會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呢?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提起訴訟,仲裁裁決并不是絕對失去法律效力。本案勞動者提起訴訟又申請撤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一條,即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準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勞動者對裁決不服提起訴訟,在法院沒有作出實體裁判時,仲裁裁決是一種效力待定。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不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故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只能向中院申請撤銷。因用人單位只有三十日的起訴期間,超過該期間將喪失訴權,所以用人單位向中院申請撤銷終局裁決,中院應受理,在基層法院沒有對勞動者提起的訴訟沒有作出實體裁判時,應中止訴訟。本案中,勞動者提起的訴訟在實體沒有作出裁決時,中院裁定終結訴訟。而勞動者又申請撤訴并被準許。依據最高院的解釋,此時仲裁裁決發生了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也因此喪失了訴權,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起訴到法院
勞動仲裁裁決書有錯該如何處理
A 勞動仲裁裁決書有錯該如何處理
一、對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
勞動爭議仲裁既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爭議訴訟前的必經程序,也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基本形式。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下達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將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賠償。
二、起訴時效是15日。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屬于本條例范圍內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仲委有權對原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事項進行補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53條規定:“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及時予以補正并送達當事人。”
四、根據補正內容的不同,其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具體裁決意見等予以糾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決的,當事人對新裁決書不服的,可在收到新裁決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仲裁裁決書中的筆誤,在制作該裁決書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補正后,若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就不視為新的裁決,其起訴權限定在收到原裁決之日15日內。
如果是筆誤或一些計算錯誤,可要要求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更正,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向你發一份決定書,如果是你不服裁決,必須在裁決書生效前想一審法院起訴,否則裁決書生效后,無法再起訴。
向法院起訴。
相關推薦:
最新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八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