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求達人指教!
你好 我在一公司上班半年,5.5天制,現在辭職了 ,工資還沒發完,一直再拖,工作期間沒有簽訂合同,公司也沒給交社保 ,離職半個月了 ,我想申請勞動仲裁,把欠的工資要回來,還有要求支付之前工作的雙倍工資,補交社保,公積金,還有周六加班費,能成功嘛 ?請指教,多謝~能,你要趁著沒有辭職前抓緊收集證據,比如工資單、工資卡、你在這個單位上過班的證據、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電子版、單位資產情況,最好把賬戶全部搞清楚。打官司肯定贏。。。。。。
到銀行打印工資憑條就可以做為證據 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關于勞動仲裁的一個疑問
總公司在上海,我在青島工作3個月,在濟南工作3個月,沒簽合同,我可以在濟南要求5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嗎?【1】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
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你可以帶著與單位有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濟南,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仲裁時效只有一年。
是從你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起,
計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一年內,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只要你有事實勞動關系證據就可以
試用期是一個月的話就可以。
關于勞動仲裁的疑問
我是一名售樓員,來公司5個月,公司未與我簽定勞動合同。并且提成也未發放。rn現在去勞動部門訴訟了,卻發現一個問題:我們公司是開發商的銷售部門,雖然對外宣稱是開發商另外成立的子公司,但是這個公司甚至于沒有在工商局注冊。rn那么,我該告哪一方?沒有在工商局注冊,未簽定勞動合同,提成未發放,工資總給了吧?誰發給你工資,誰就和你形成事實勞動合同,你就以它為被告,另外勞動仲裁不屬于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律師費你可以在仲裁請求中要被告負擔,這些你聘請的律師都會為你解決的!
你可以兩個公司一起告,但最后承擔責任的是開發商,子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你在這個公司5個月,這5個月里公司發工資給你了嗎?如果發了,那么事實認定你是在為這公司工作,即使你沒簽訂合同,你也有權告公司侵權、締約過失。律師費你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您好!關于勞動仲裁的疑問
您好!提出離職后,新單位需要入職,舊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很慢,已經超過一個月了,還一直在拖延,每次詢問都說在走流程,我這邊很著急,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該法第48條規定: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兩大類勞動爭議案件終局裁決的前提,是勞動者認可該裁決,如果勞動者不服該裁決,于15天的法定期限內可提起訴訟,則仲裁裁決并不產生終局效力。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只賦予了勞動者提出訴訟的權利,用人單位對于此類裁決不服,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起訴的,可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在3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咨詢關于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我是在A店上班,但現在A店沒拆,要求我去B店上班,都在同一個城市,我現在不愿意去B店,算是違反勞動合同嗎?還是說違反了相關規定?簽的是派遣合同你這個現象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特別是牽扯到了勞務派遣公司。而定性此類問題的關鍵點就在你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公司中協議中怎麼寫,有沒有約定過勞動地點,有沒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勞動者所在崗位或者地點”,如果有這樣規定的,單位的規章制度也并沒有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條例想抵觸,就沒有問題。
如果沒有,而你在A店沒有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個人重大失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無故調換勞動者工作地點,這點就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最後一句話,如果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而你和單位無法達成一致就可以引用了,不過能確定這一情況的只有仲裁有這個權利(因為這條解除有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