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后答辯及反訴問題
本人(答辯及反訴人)自2007年4月28日起至2008年4月29日,在某私人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間公司未與本人購買各項社會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rn入職時,雙方約定了工資及半年后為本人購買各項社保,未簽訂勞動合同。2007年11月后,對方也一直拖延繳納社保。在2008年年初,本人在學習了勞動法之后向該單位提出要求為本人補繳入職當日至今的社保并盡快簽訂合同事宜。單位在去社保局了解辦理社保事宜,被告知由于以前未辦理任何企業社保繳費及相關登記,需在2008年5月份統一時間進行企業登記后,方可憑勞動合同為員工補繳及辦理各項社保。也去購買了勞動合同。但單位法人多次找理由拖延時間,并口頭允諾可為本人補繳養老保險,對無法補繳的其他社保采用現金補償。所以本人當時認為等簽了合同可以補繳社保就沒有在意該問題。rn在2008年4月29日本人與單位協商勞動合同及社保時,該單位法人不同意按本人實際工資為基數購買社保,要降低工資標準來為基數為本人購買各項社保,并要求降低后的工資金額來簽訂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一項,以便可按此少繳社保。于是我提出離職,并收回簽有我姓名及貼有照片(單位未蓋章)的合同草稿4份。離職時本人當場向法人交還了單位的鑰匙及財物,但未與公司結清本月工資。之后本人也未到該單位工作。在5月份初,本人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該單位的違法行為,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在2008年5月13日結算我2008年4月份工資時,單位惡意將我2008年4月份工資降低,并要求本人原樣退回本人簽字的勞動合同草稿(拒收我涂改我的簽名后的合同),說我私自拿走公司財產(合同),違犯入職時簽的保密協議,否則拒付本人2008年4月份工資,且以此阻止本人辦理書面離職手續,本人因害怕單位在本人退回原樣勞動合同草稿后,乘機在違背本人意愿的情況下使該無效的勞動合同生效,拒絕將未劃除本人簽名的合同草稿退回,因此沒有領取4月份工資也沒法辦理書面離職書面手續,也因無法簽訂合同也導致沒法正常補繳或購買各項社保。rn2008年7月8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人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進行了開庭審理后作出仲裁判決如下:rn1、由單位支付我二倍工資。rn2、由單位支付我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rn3、由單位以我3月份工資標準支付我2008年4月份工資。rn4、我的社保已經超過仲裁時效,被駁回申請。rn單位不服該判決,仍堅持拒不支付以上費用,并對法院提出上訴。起訴請求為不支付以上費用,并要我支付起訴費。提出是我主動提出離職,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該事項。兩倍工資部分應該由勞動監察大隊來執行,不屬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權范圍,故也不支付我兩倍工資。我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因此單位要重新招人以此抵消本人2008年4月份工資。rn 我已拿到對方的起訴書,現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進行答辯?這時還能提社保問題,這樣算反訴嗎?反訴可以和答辯同時進行嗎?我能直接通過《答辯及反訴書》作為我的答辯資料提交嗎?這個答辯資料是否還會提供給單位?這樣是否會對我造成一些不利?rn 我咨詢律師說一般會維持原來的仲裁判決,那我能否在答辯時候申請強制執行?原來仲裁判決的社保超過仲裁時效(仲裁開庭時只是說了入職時談過社保問題,沒有提約定半年后購買等詳細細節)是否會對此有影響?是否會因我提出反訴而推后開庭時間?反訴還需要繳納費用嗎?如果敗訴或反訴部分(仲裁中社保超過仲裁時效的那項)被駁回,起訴費是否該由我來交?這時如果在答辯書中寫有申請強制執行是否會對我不利?rn 有誰能幫我詳細分析下我該如何處理啊?謝謝!首先,勞動仲裁的前三項判決我認為是正確的,單位的理由站不住腳。
第二,社保過期我不認同,單位不交社保是一個長期的狀態,從2007年到2008年4月,到目前不到半年。當時的約定跟訴訟時效沒有關系,再說也沒有證據證明。
第三,訴訟的費用你不用擔心,勞動糾紛案件費用一般很少,我在上海打過一個,勞動仲裁費用是0,不服仲裁起訴到法院的費用是10元。從你的立場來說,現在是不得不打,費用可以不計較了。反訴費用同樣很少,建議你提。
第四,不服仲裁結果,到法院起訴的,法院基本上是拋開仲裁從新來做了,因為他們不是一個線上的。建議你準備好答辯和反訴。
第五,所謂的雙倍補償由勞動監察執行,是沒有道理的。勞動監察是行政的,仲裁是民事的結果,不存在關系。這個你不用擔心。如果仲裁結果他們不執行又不起訴,你就可以找監察大隊幫助執行,同時會給單位開罰款;也可以找法院申請執行。
第六,反訴和答辯是兩個程序,答辯你可以不提交,既然你怕單位知道后對你不利。反訴就需要專門的材料,簡單提出社保的申請和理由就夠了。
第七,不要怕他們,只要你有時間和來回車費,拖死他們。
還是建議你找專業律師咨詢一下,官司這回事,搞不透的·!
針對補充問題:
第一:勞動案件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用人單位在最后一天就仲裁事項提起訴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你申請反訴的事項,在中仲裁中沒有涉及,所以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而要你先向仲裁再提起仲裁申請,單獨處理社保的糾紛。(不好意思,第一次回答沒有注意。)
第二:這次起訴僅是就仲裁是否執行的裁決,要么裁決不予執行(比如仲裁程序嚴重錯誤、仲裁員受賄或者與當事人有利益關系、徇私枉法、隱瞞證據等等),要么裁決駁回起訴。所以你也不用擔心裁決被推翻的問題。
一.關于答辯的問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活動中,被申請人有答辯的權力。仲裁申請受理后,被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仲裁機構提交答辯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規定,被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仲裁機構遞交答辯,如果不遞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仲裁機構的仲裁活動程序。是否提交答辯狀由被申請人決定,筆者認為,不遞交答辯狀是一種權宜之計,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讓對方不知道你的答辯策略。
二.關于反訴的問題:在仲裁活動中,沒有反訴的稱謂,對應民訴中的反訴,在仲裁活動中叫反請求。仲裁反請求是指在已經開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請人以原仲裁申請人為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的與原仲裁請求在事實和法律上有牽連的,目的在于抵銷或者吞并仲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的獨立的反請求。
三.答辯和反請求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于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1、首先是單位違法,不用怕他們,把實際情況寫在你的答辯書上,法官會依據事實判定的。
2、再說了,單位不繳納保險,員工可以隨時提出離職而且也不用提前30天申請也不用支付單位經濟賠償金。
3、由于單位惡意拖欠你的工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這是有法可依的,你可以上網查查關于經濟補償金是怎么賠償的。
4、從2008年1月1日起,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是要支付2倍工資的,新勞動法寫著呢。
5、社保問題你可以再法院上再提,要求法官判單位補繳你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如果法院沒有說社保的事情你就要去勞動監察大隊上訴的。
你的單位還要上訴。真是好笑,就他上訴的那些表明他一點也不懂勞動法,以為法律是他們自己寫的呢,想怎么說就怎么說。法官是不會支持他們的。他們上訴,仲裁的判決就已經無效了,仲裁是支持你的,他們上訴肯定是不服仲裁的判決。所以,仲裁寫的所有的東西他們都是不承認的。
所以,你要把在仲裁那所要求在你的答辯書中的還要重新提出來,并且還要支付你的保險。訴訟費是輸的一方繳納,單位上訴肯定是他交過了,不用擔心。
當初,我的案子都上訴到二中院了,結果還不是我贏了,法律是保護勞動者的,你們單位就是傻,還上訴呢。
你再寫答辯書的時候基本上與仲裁那個差不多,再針對你們單位提出的不服找到相關法律依據證明是他們無知,如果你找不到依據也沒關系,法官什么都懂,你的要求就是希望法官維持仲裁判決還要單位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就行。
sillyuan201314說的部分有道理,但第五點,雙倍補償確實是由勞動監察執行的,與仲裁無關,根本不由仲裁處理,你仔細看一下勞動合同法。
公司答辯書怎寫?是關于員工告公司勞動仲裁的
我公司收到仲裁委員會的應訴通知書,要求在10天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格式)
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貴委________ 第 _____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說明:
其實書面答辯書交與不交均可,可在開庭時提交口頭答辯。
關鍵是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主張及證據的有力反駁。
詳細咨詢可見本人個人中心聯系方式。
很簡單。你要針對員工的申訴請求,逐項答辯。例如:要求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就應當提供證據并證明員工主張的經濟補償金請求不合法(例如我單位解雇員工屬于單位規章制度中的合法解雇,員工嚴重違紀等);例如員工要求你支付加班費,你應當舉證并說明已經足額支付加班費或者員工沒有加班事實等等。
勞動仲裁,求開庭答辯書一份。
單位是以‘申請人在接受領導批評時,私下錄音,私下傳播,造成嚴重的、惡劣的影響。’為由將我辭退。但是我與單位所簽‘勞動合同書’也沒有明確規定錄音就開除。下面有單位‘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一份。求開庭答辯書一份,謝謝。
勞動仲裁答辯書
勞動仲裁答辯書格式:
答辯人:
答辯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申訴人因________________訴我_________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辯書副本____份。
2、其它證明材料___件
勞動仲裁答辯書范文:
答辯人:xx 男 xxx 歲 xx 縣xxx 公司職工,住xx縣xxx街 x 號 因xx縣 xx 公司訴勞動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______銷售經理。
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后,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
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愿,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于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于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
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于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并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鑒于上述理由,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xxx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
xx 年 x 月x 日
附:
1、報道通知書一份。
2、辭職報告一份。
擴展資料
制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第二,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并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參考資料:勞動仲裁--百度百科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錄音是視聽資料,經過核實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單位領導說的不是保密事件,錄音沒有過錯。這種錄音受法律保護。
【3】關鍵是說你“私下傳播,造成嚴重的、惡劣的影響”
你自己可以考慮是否有這些行為。嚴重到什么程度。
單位應給出具“你私下傳播,造成嚴重的、惡劣的影響”,的證據。
【4】其余問題都好解決。
你是申請人,不是被申請人,你不能使用“答辯”一詞。
【5】要把錄音做成VCD,交給仲裁庭。
錄音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自己也是當事人,關鍵是你有沒有把錄音內容擴散。擴散范圍有多大。
怎么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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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辭職報告一份。
勞動仲裁答辯書怎么寫
公司一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讓我們支付當月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但事實是,上司辭退他的當天,他情緒激動的拿公司其他同事的電腦跑了,離職手續也沒做,公司還報警了;后來回來辦交接也只做了一半,后來就不做交接了,直接告我們了。rn1、請問一下這個仲裁答辯書要怎么寫?2、經濟補償金是幾個月的?3、代通知金是什么?可以和補償金同時給么?要看你們為什么辭退他,如果該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那么你們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你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那么除了經濟補償金之外還需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你們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按照該員工近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作為計算基數(不得高于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超過三倍的按三倍計算),然后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即計算基數)。
希望對你有幫助,不過建議你們請律師,負責任的律師會將案件情況給你們分析透徹,同時將你們的損失減至最小。
本人火葬場的,你這種情況建議最好直接上吊,或者跳樓,我們負責火葬,收取必要的費用
本人律師,你這種情況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律師來處理,或者請律師幫你寫,收取一定的費用
答辯詞沒有固定格式要求,可盡情自由發揮,將你的觀點和看法以及對對方觀點的反駁進行充分闡述即可。不過要注意條理清晰,邏輯嚴謹。當然,這是法律文書的最基本的要求。
你訴單位,那么你需要寫申請書。
單位訴你,你才需要寫答辯書。
從你的情況看,應該是你訴單位,然后單位針對你的訴請進行了答辯。。。
你對單位的答辯內容不需要反駁,你只需要針對你的申訴請求舉證就好了。
1、單位提供的考勤表,沒有本人簽字認可,可以不予確認,就工作時間,你沒有書面證據,可以找證人證明;
2、加班費,勞動合同約定基本工資的,按基本工資算,沒有約定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算,即2009年850元,2010年960元。平時工作日加班工資*150%;雙休*200%;法定假日*300%
仲裁完了?那還寫什么答辯書,不用理他.如果你只是開過庭,而裁決還沒有下,那么有可能是讓你寫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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