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交社保,申請勞動仲裁能不能得到經濟補償?
2003年入職簽訂合同, 至今單位一直沒有交養老保險,如果申請仲裁能不能從2003年算得到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獲得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08新《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社會保險問題,對于社保1年前的問題,仲裁庭會不會受理,不知道,法律沒做相關規定,一般的司法實踐證明應該會受理,如果不受理之前的問題,你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強行征繳
單位沒有在員工入職1個月內購買社保的,員工可書面要求單位在1個月期限內補繳,若單位在要求的期限內仍未購買的,可以單位為購買社保為由消除勞動關系并申請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以此為由申請解除合同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不用仲裁,那復雜。
只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就可以了。
但沒有用現金補償社保的規定。
公司未給繳社保,去勞動仲裁申請賠償,勞動仲裁讓我辭職后才能申請,請有過類似經歷或者法律人士解答,跪
這是是要求賠償的書面申請,可不明白為什么要我辭職后才能要申請,我應該怎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應該怎么寫有要求嗎?好人有好報跪謝。 沒有繳納社保,且不解除勞動關系,不能要求賠償,只能主張補繳社保。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你也不用辭職,你就找公司要求現在補繳社保,如果公司補繳了,你就不用辭職了。如果不補繳,你就以公司違反勞動法為由,要求與公司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具體理由就是公司不繳納社保。
如果你想獲得補償,我就必須以公司未參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38條),如果你只是想補交社保,就像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交社保就可以了。
如果你確定辭職的,辭職理由一定是公司未參保,違反勞動合同法。如果你用其它理由辭職的話,是不能獲得補償的,只能獲得補交社保的。
單位沒繳納社保,強制辭職后,怎么維權?怎么申請勞動仲裁?2017年12月通過外包公司在一家工廠打工
7月12號申請離職,領導不同意,沒簽字,我用中通快遞將離職單寄到了公司,由本部門負責人簽收,離職單一式兩份。今天去勞動監察大隊,那邊說工資照拿,沒問題,我說沒交社保,他們說去申請勞動仲裁,索要經濟補償金,可問題是我去勞動仲裁立案處,那個老頭問我要什么經濟補償金,到底要起訴什么,我不知該怎么回答了,仲裁很難嗎?根據勞動法規定,單位未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同時可以索要經濟補償,不是嗎?請教大家,具體我該怎么去做,怎么去處理?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的,向單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用工在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允許的,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就是非法用工,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三個月的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同時遞交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依法維權。《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你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你寫的離職原因沒有提社保嘛,你找不到女朋友要啥經濟補償
有合同,直接去勞動仲裁
1、工資要給你的,2、社保要補繳,3、經濟補償金沒有的。
公司給員工少繳了社保,可否申請勞動仲裁?如何申請?
你好
我國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公司不補繳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在30日內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你可以選擇上海或北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處理你的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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