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屬于事實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對于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
這個詞,在法律上沒有使用,但是在勞動部的文件里有使用.
事實勞動關系: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有重大缺陷,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又有勞動關系的事實狀態...比如:用人單位在雇傭的時候沒有合法注冊,
童工,
或者勞動合同本身欠缺
等等情況都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一般被視為一種準勞動法律關系!
對于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就是說沒有和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可是實際上一直在這個地方工作著,老板也一直是給發著工資,這就是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就是與用人單位之間有事實上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
種類:
1、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
有事實勞動關系,無書面證明材料證明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應該如何維權?
一、什么叫事實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利和義務時一種既成事實,客觀存在的勞動關系,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
(二)以口頭問答代替書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如在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職工的安置條件和待遇問題;
(四)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終止或未簽訂手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五)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欠缺或部分內容違法,導致合同無效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二、如何判斷是否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你好,對于你所說的錄音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另外,對于用人單位的行為,舉證有一定困難。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一方主張另一方持有對其自身不利的證據而拒絕提供的情況下,那么是可以要求持有該證據方出具的。現在建議你及時找到當地法律工作者,由他們幫助你及時調查取證。以免耽誤訴訟時間,以致一些重要證據的滅失。如疑問可繼續與我聯系。 追問: 我和總經理的談話說明了進公司的日期。要求公司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辦理工牌。副總打四次員工的相關情況和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總經理對以上事項沒作反駁。我們的談話約四十分鐘,說明了公司所有的違規行為。到街道勞動辦投訴需要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嗎? 追問: 我和總經理的談話說明了進公司的日期。要求公司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辦理工牌。副總打四次員工的相關情況和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總經理對以上事項沒作反駁。我們的談話約四十分鐘,說明了公司所有的違規行為。謝謝! 回答: 你好,對于你所說的短信等式可以作為證據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關于證據的規定,凡是合法取得并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均能作為案件證據使用。到當地街道辦投訴時式需要勞動關系證明的,但你也可以選擇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因為根據我國勞動法之規定,勞動爭議在未經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另外,仲裁也是能及時保留重要證據有很大作用。另外,鑒于你現在所掌握的證據來看,是可以去仲裁的,但建議你還是要請專業人員為你進行代理。因為案件本身還是有很大難度。有什么疑問可以繼續和我聯系。 追問: 田律師您好!我現在還在公司上班,沒有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謝謝! 回答: 可以的。這個并不影響。
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
您好,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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