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超過多長時間沒續簽可以不簽了
勞動合同到期后超過多長時間沒續簽,參考如下法條主張雙倍工資,需要補簽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不和勞動者續簽,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
勞動回調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只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協商一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否則企業仍須依法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若違法損及員工利益,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請求「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多長時間是自動續簽
雙方約定了才能自動延續,而且延續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
如果上份合同沒寫自動延續的條款,那么合同到期后沒簽訂,就存在沒合同雙倍工資的風險。
是的,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就是默認續簽。
過期不簽,依然在職,就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雙方默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應包括原合同所約定的期限。
除雙方約定的外,沒有自動續簽之說。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在合同期滿前沒有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視為該合同續簽的除外,其它情形勞動合同沒有自動續簽之說,都必須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滿一年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
七、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該規范用工。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號
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延長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提出其已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否支持?勞動者以延長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應否支持?
答: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雙方實際履行了該約定的,視為雙方之間訂立了新的勞動合同,因此,延長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能直接終止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應予支持。但勞動者以延長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我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是簽三年的,合同到期后續簽應該要簽幾年?
合同到期后續簽應該要簽幾年,這個沒有具體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來說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的結果。
拓展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三、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后,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好!
簽訂勞動合同,是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而簽訂的。不論是什么情況下,你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自己情況,本著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去簽訂即可。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續簽根據雙方之間的需要簽訂,一年三年都可以。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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