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第三方公司簽合同是什么意思呢?
去年應聘到一家施工單位(外聘到這個公司),這個公司是某局下面的分公司,簽合同的時侯上面寫的聘請時間和合同有效期至這個工程完工,但是過了一年零幾個月,也就是今天,現在公司讓又要讓聘人員簽一份合同,是和第三方公司簽的,是個勞務公司,說是要繳納兩險一金,我不明白這是什么意思呢,希望指點?公司這么做的用意何在呢???與第三方公司簽合同是意思是公司委托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委派到現單位,即現單位是實際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的三方。
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兩公司之間形成的是民事關系。之間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來確定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用工方按照協議約定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向被迫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用工方負責實際用工和對勞動者的管理。該種用工方式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范,受勞動法律的調整。
公司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第三方機構,是指獨立的非政府的第三方的服務機構。說它是獨立,主要要強調,獨立責任,責任分離。也就說它自己獨立承擔責任。
我國傳統的事業單位,嚴格意義上來講,不是獨立第三方機構。因為老百姓認為,這些事業單位,就是政府的一部分。錢是政府出的,機構也是政府管的,人事也是政府管的,還享受政府的待遇,出了問題,當然是政府的責任。所以事業單位沒有獨立責任,也沒有于中央政府責任分離。
這是勞務派遣用工。就是你公司委托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將你委派到你的現單位,你的現單位是實際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的三方。你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兩公司之間形成的是民事關系。他們之間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來確定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用工方按照協議約定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向被迫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用工方負責實際用工和對勞動者的管理。該種用工方式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范,受勞動法律的調整。公司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與第三方公司簽合同是意思是公司委托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委派到現單位,即現單位是實際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的三方。
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兩公司之間形成的是民事關系。之間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來確定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用工方按照協議約定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向被迫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用工方負責實際用工和對勞動者的管理。該種用工方式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范,受勞動法律的調整。公司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降低自己的用工風險,減少員工的工齡時間。
[急.急.急]與第三方簽約是什么意思?
畢業找工作.現在要與一家外企簽約.公司說總部人事凍結.現在不能與公司簽約.而是與一家人才中介機構簽約.工資也由公司轉帳到這個中介機構再發給我.rn不太明白這樣做的用意是什么.如果公司要這樣做.我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這樣做是否合法呢?與第三方簽約即人力資源外包的意思。
人力資源外包在現在企業中是很常見的一種用人方式,也就是工作單位先與某家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由其委派人員到該企業工作,以降低人力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
對個人而言,是跟這個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也由該機構交納。從勞動合同方面講這跟與本單位簽是一樣的,同時這也是合法的。應該享受的相關待遇跟與公司簽是一樣的,產生任何糾紛依然可以按照勞動合同進行勞動仲裁。
擴展資料:
與企業簽訂人力資源外包要注意的是,這樣的人事外包,只允許一年,一年后,如果該企業還跟你續簽合同,就應該由該企業與應聘者本人簽訂,而不能再由人事代理機構簽訂。
人力外包通常是將原來由企業把公司一些非核心的事務,通過簽訂合同委托給專業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并以此降低成本,從而使人力資源管理者能夠集中精力從戰略的角度來考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規劃和政策的一種管理模式。
人力資源外包有利于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企業的招聘、員工管理、社保繳納報銷這些工作非常繁瑣。如果企業要想提升核心競爭力,必須從繁瑣的事務性管理工作中解脫出來,把精力集中在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規劃職能上,而企業通過人力資源外包就能做到這一點。
人力資源外包可以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提高經營績效。企業想獲得最大的利潤就必須要把營運成本降低,通過人力資源管理外包業務,企業不用再花費較大精力維護先進繁雜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避免了企業內部過高的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力資源外包
那也太懸了吧,等于你的檔案什么的全打到了這個所謂的中介機構
到時候你和公司有了勞資糾紛之類的你都沒地方說理去
樓上的說法是不準確的的
主帖的所說的這一情況,在現在企業中是很常見的一種用人方式,準確的說法,叫做“人事外包”簡單一點說,就是,你的工作單位先與某家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由其委派人員到該企業工作。
對個人而言,是跟這個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也由該機構交納。從勞動合同方面講這跟與本單位簽是一樣的。這也是合法的。要注意的是,勞動部門有規定,這樣的人事外包,只允許一年,一年后,如果該企業還跟你續簽合同,就應該由該企業與你本人答訂,而不能再由人事代理機構簽訂。
至于你應該享受的相關待遇跟與公司簽是一樣的。產生任何糾紛你依然可以按照勞動合同進行勞動仲裁。
如一枝燈影所說,完全正確!
例如保安公司,你應該有所了解吧,這個公司大量的招募保安。有公司企業要招聘保安的時候,直接與保安公司聯系。保安就去聘用單位上班。而工資是由用人企業打到保安公司帳上。再由保安公司發工資給保安。這樣他們企業會省很多事!
但是你還是要小心,外企總部人事凍結,相信還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你要了解清楚。多方查驗一下這個公司的資料,如果信任大家,你可以把那個公司的具體信息補充進問題。由大家幫忙你查一下!
我去一家公司應聘,他們說勞動合同和第三方簽的,請問和第三方簽合同有什么利弊?
我去一家公司應聘,他們說勞動合同和第三方簽的,不是和他們公司簽,請問和第三方簽合同有什么利弊,我需要不需要向第三方交什么費用?與第三方簽說明你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是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 方面的合同不允許收費
今天參加了一個面試,用人方說我不能跟公司簽協議,而是與外包公司簽協議,這是怎么回事?有什么風險
還說待遇什么的都是一樣的這樣是第三方跟你簽協議,屬于外包公司的,不算你那個公司的正式員工!!風險應該沒有,就是待遇問題要先問清楚
什么風險沒有,這家公司可以隨時開了你,而你的關系都在外包公司,不用負擔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有的外資企業,人事管理是外包的,這很正常,只要公司正規,待遇合法,就沒危險。
就是說 第三方給你發工資 其實不一樣,你不是他們的正式員工。很多東西還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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