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員工離職的程序:
(一)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提前3條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二)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后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若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的,你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理由不當,勞動仲裁必定對你不利。
第二,向公司提交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主要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也就是說,你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把你辭職的責任盡量推給公司。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建議和領導真誠的再交流下,表明你的態度,什么原因離職,辭職后打算做什么。經過溝通,公司確實給不了你想要,出于公司利益考慮,可以爭取給公司長點的時間招人。作為公司一員,為什么老板不同意你的離職,分析原因如下:首先說明老板很重視你,你在這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人才,也認可你對工作的付出,希望爭取留下你。
其次,公司培養了你,短時間找個同樣的有經驗的你比較難,你的離開,公司短時間會有損失。然后,公司人手不夠,招個靠譜的員工確實很難。再者,你的突然離職是打算去做什么?假如你是高科技領域或者從事銷售類,技術類,離職后從事的事業會不會對現在公司構成威脅?按照以上分析,給領導真誠地逐個解釋和溝通。領導不肯放人,首先都要明確領導用意以及自己的提交離職的原因以及離職的決心。如果只為了升職加薪那就順應領導的提議,順理成章加薪升職。如果堅決離職跳槽,那就要果斷,不可猶豫不決。
當然辭職報告要提前一個月交至人力資源,這樣對于自己的下一步計劃以及企業的工作交接也有一定緩沖。五天時間領導不批也很正常,建議耐心再等等或者直接去找領導探口風。既然去意已決,已經想清楚了,認為必須辭職,這是職業規劃的一部分。那就盡量配合公司領導要求。相信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你夠真誠,感謝公司對自己的培養和付出,換位思考理解領導的想法,給公司和領導一個緩沖的時間,是可以離職成功的。大部分的單位是不會挽留辭職員工的,既然員工決定走了,那么再留下來,強扭的瓜不甜,而且員工也不會再安心工作,一稍有不滿或不順心,還是會走人。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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