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簽訂合同后,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是合同無效等情形。根據法律規定,當符合一定條件之時,合同不僅可以認定為無效,有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撤銷。合同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第二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第三乙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訂立;第四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仲裁機構申請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擴展資料: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協議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的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法》第94條則規定了法定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合同自由原則包括2個方面:
第一、確實當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優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規范適用的效力;
第二、尊重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確定合同內容和形式、確定違約責任等方面的選擇自由。
應當指出的是我國合同法確定的合同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而非絕對的自由。首先我國《合同法》第四條強調自愿原則必須依法,其次當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也必須受到法律的必要的限制。
擴展資料:
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條規定,集中表明二層含義,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規),二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會公共利益,一般都納入行政法律關系或者刑事法律關系。
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國家通過強制手段來保障實施的那些規定,譬如納稅、工商登記,不得破壞競爭秩序等規定。法律的任意性規定,是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或者排除適用的規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或者團體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法基本原則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合同法》第94條則規定了法定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對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而引起的合同解除的認定條件: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這一情形是構成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之一。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對方當事人違反了雙方對履行期限的約定,在履行期限屆滿時沒有完全履行債務。債務的履行分為不定期期履行與未定有履行期限兩種情況。
定有履行期限的,是指雙方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最后時間。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準備時間屆滿后,即視為履行期限屆滿。
(2)對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的是合同中約定的主要債務。當事人的遲延履行并不一定會導致合同目的地的落空,只有當事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履行合同規定的主要債務,才會導致合同目的的落空。
因此,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已經履行了合同規定的主要債務。只是遲延履行了合同的將要債務,則只能要求遲延履行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3)必須對遲延方進行催告。所謂催告,是指債權人催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合同債務的通知。催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只有當遲延方在另一方給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內仍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才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解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此即債權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擴展資料:
一、滿足因延遲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權利的條件
1、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的是主要債務
3、經另一方催告
4、遲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因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
二、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解除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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