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公務員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間的人事爭議的部門。
依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
(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是負責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具體是由其辦事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
解決勞動爭議的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哪些人員組成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事機構,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有法律專家,勞資專家,律師,人大代表
人事爭議仲裁包括哪些程序?
答:主要包括:仲裁申請、受理、開庭審理、調解、裁決等主要環節。當事人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將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內結案。需要延期的,經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相關推薦:
離職證明范文(離職說明怎么寫)
如何認定為票據詐騙罪(如何認定票據詐騙罪)
員工工資證明(單位工資證明怎么開)
保密協議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簽勞動合同就簽保密協議有效嗎)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有什么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