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勞動局不與受理后轉法院后的起訴流程
我們公司因效益不佳拖欠工資.因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與受理.轉法院起訴.求起訴書范本及其中流程.望知情人告知你最好到律師事務所律師幫你寫,很方便的。并且費用也不高,還可避免一些法律問題
仲裁過后去法院的流程
仲裁裁決后,一方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個流程后一般民事訴訟案件流程一樣。首先要書寫民事訴狀,寫明請求和事實理由,然后要裁決書、相關材料一并提交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就是。
《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糾紛向法院起訴流程
遇到糾紛去法院,這是一般原則,但是有些糾紛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說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勞動糾紛,在我國,有一個專門先于處理勞動糾紛的部門叫勞動仲裁,也就是說遇到勞動爭議類糾紛,你的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開庭審理。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6、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可延期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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