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時效
大神們。本人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于2014年2月提出勞動仲裁要求支付12、13年加班工資。現仲裁委不予裁定。起訴至法院,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還能要求12年的加班費嗎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應當負有合理的事實說明和表面證據證明的舉證責任。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持有證明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可推定加班事實成立。
用人單位認為已經足額支付勞動者近兩年來的加班工資的,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工資的,由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負舉證責任。
2014年2月提出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現作出逾期未裁決,現訴至法院,結合上述實務操作,只要勞動者有足夠的證據,不但可以追索兩年內的,還可以追溯兩年以前的。只是兩年內的舉證責任側重于用人單位,兩年以前的舉證責任側重于勞動者。
以上,不知樓主是否已明白。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本條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所以仲裁不予裁定是錯誤的,你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的仲裁時效為二年。
通常情況下,法院會支持二年內的加班費,但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或證明。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是仲裁前置,需要先申請仲裁,對仲裁決定或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計算應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是指權利人主觀上已了解自己權利被侵害事實的發生;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盡管主觀上不了解其權利已被侵害的事實,但根據所處的環境,有理由認為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實,對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對自己的權利未盡到必要的注意或將其作為推延仲裁時效期間起算點的借口的情況。仲裁時效的起算,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為構成要件。權利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實上其權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時效期間開始計算。此外,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適用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計算應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是指權利人主觀上已了解自己權利被侵害事實的發生;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盡管主觀上不了解其權利已被侵害的事實,但根據所處的環境,有理由認為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實,對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對自己的權利未盡到必要的注意或將其作為推延仲裁時效期間起算點的借口的情況。仲裁時效的起算,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為構成要件。權利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實上其權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時效期間開始計算。此外,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適用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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