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有什么區別,如何區分?有何法律依據?

首頁 > 勞動人事2021-10-05 23:57:17

怎么認定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有什么區別


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是:



(一)適用法律不同。勞務關系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進行規范和調整。



(二)主體資格不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



(三)主體地位不同。在建立勞動關系之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地位不平等,不僅存在財產關系,還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隸屬關系。



(四)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勞務關系中,接受勞務的一方可以不承擔提供勞務一方的社會保險。



(五)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首先是對外責任的區別,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一員,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的法律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六)國家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七)糾紛解決途徑不同。因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勞動仲裁是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未經仲裁不得訴訟。



法律依據:




(一)法律依據方面的區別



規范和調整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在法律依據方面的主要區別。



勞動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范和調整,而且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關系主體與勞務關系主體的區別



勞動關系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系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系主體要求的那么嚴格。



(三)當事人之間在隸屬關系方面的區別



處于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著隸屬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隸屬關系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當事人成為該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員工(以下統稱職工)。因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勞務關系中,不存在一方當事人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職工這種隸屬關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時計酬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不可能是該戶居民家的職工,與該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勞動關系。



(四)當事人之間在承擔義務方面的區別



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等為職工承擔社會保險義務,且用人單位承擔其職工的社會保險義務是法律的確定性規范;而勞務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必須承擔另一方當事人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居民不必為其雇用的家政服務員承擔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五)用人單位對當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區別



1、用人單位具有對勞動者違章違紀進行處理的管理權。如對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進行處理,有權依據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或者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記過、記過失單、降職等處分;勞務關系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處理雖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權利,或者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但不含當事人一方取消當事人另一方本單位職工“身份”這一形式,即不包括對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予其他紀律處分形式。



2、在支付報酬方面的區別。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行使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分配關系通常包括表現為勞動報酬范疇的工資和獎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會保險關系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而在勞務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由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得到的是根據權利義務平等、公平等原則事先約定的報酬。


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幫工關系之間如何區分?適用法律有何不同?

一、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

勞動關系一般具備以下表現形式: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勞動者是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人員。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雇傭關系是指受雇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從事雇主授權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勞務關系,而雇傭人接受受雇傭人提供的勞務,并且給付約定的報酬。
雇主與受雇傭人之間不是平等關系,而是存在支配和服從的關系。
與勞動關系中的支配、服從關系不同:在雇傭關系中受雇傭的一方不需要加入雇主一方;而勞動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一定要加入到用人單位中,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

三、幫工關系中出現了人身傷害,受益人應當為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幫工人自愿幫工,在幫工過程中出現了人身傷害,受益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該在受益范圍內適當給予受傷幫工人一定的補償。

四、勞務關系是指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配勞動力,雙方存在對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而不是對勞動者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適用法律:雇傭關系、勞務關系、幫工關系適用《民法》和《合同法》、人身損害司法解釋,而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勞動關系 與 勞務關系 的區別?有什么相關法律?

勞動關系 與 勞務關系 的區別網上有很多,但都是自已的意見rn有什么相關法律條文或法律文件可以證明。rn我現在只找到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rnrn可我在網上看到 可以根據是否使用單位的工具判斷是否為勞動關系。rn這個條文是什么法上或通知上的?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最根本的區別是人員是否是單位的招用成員,如果是且受單位管理的那就是勞動關系,你可以查一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條例中對這兩個概念敘述地十分清楚
先提起其中一個訴訟
然后被認定為不是的
那就是
另一個了么
1、處于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著隸屬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主要特征。隸屬關系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當事人成為該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員工。因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勞務關系中,不存在一方當事人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職工這種隸屬關系。2、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等為職工承擔社會保險義務,且用人單位承擔其職工的社會保險義務是法律的確定性規范,而勞務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必須承擔另一方當事人社會保險的義務。

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有什么區別?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你好,工廠的解釋并不能成立。從您所述內容看,認定為勞動關系的可能性較大。因為工廠是同意你去找人來承擔工廠的衛生工作的,對你所找人來完成的工作成果也是認可接受的,在雙方沒有書面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工廠與打掃人員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對于工廠對具體打掃人員并不直接管理以及你向該人員發放工資的問題,可以理解為是公司的內部管理問題。從舉證責任的角度來說,在證明打掃人員完成工作且工廠接受勞動成果并通過你支付工資的事實后,就應當由工廠對其主張的所謂勞務關系進行舉證,如其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就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法律上對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勞

主體資格不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動者是指符合勞動年齡條件,具有勞動權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單位是指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或民辦非企業;而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其主體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此外,法律法規對勞務提供者主體資格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系主體要求的那么嚴格。

主體地位不同

在建立勞動關系之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地位不平等,不僅存在財產關系,還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其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種穩定、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與勞動對象相結合的關系;而勞務關系中,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只體現財產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且二者關系往往呈“臨時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點。

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一般義務外,還存在附隨義務,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等。勞務關系中卻不存在這些附隨義務。二者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報酬、社會保障待遇上,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等待遇,這是法律對用人單位承擔義務的確定性規范。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了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勞動者屬于工傷事故,勞動風險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報酬支付的原則上,勞動關系由于受國家干預較多,雙方處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需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且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而在勞務關系中,雙方地位平等,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違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原則。

3)、報酬支付形式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多以工資的方式定期支付給勞動者,有一定的規律性;而勞務關系的報酬支付由雙方約定,往往一次性即時清結或按階段支付。

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違章違紀處理權上,勞動關系中,若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或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記過、降職等處分;而在勞務關系中,單位也有對勞動者不再使用的權利,或者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不包括對其給予其他紀律處分等形式。

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外責任的區別,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一員,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的法律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勞務關系中,一般由提供勞務的一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相互責任的區別,在勞動關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僅要承擔民事的責任,而且還要負行政的責任,如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罰款等行政處罰。勞務關系糾紛中,當事人之間違反勞務合同的約定,可能產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無行政責任.

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導致用人單位欺凌勞動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更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以強制性法律規范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各項義務,如各類保險金的繳納、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強制性義務;而勞務關系作為一種民事關系,以私法自治為原則,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受國家干預程度低。因此,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外,當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則對合同條款充分協商,法律不予干預。

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其發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的糾紛,其產生、變更、終止及糾紛解決均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若勞動法沒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其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進行規范和調整。建立勞務關系時,當事人可以雙方協商確定是否需簽訂書面勞務合同。法律對此不加干涉。

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因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勞動仲裁是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未經仲裁不得訴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且適用中止和中斷;因勞務關系發生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訴,不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

相關推薦:

請病假扣工資(病假扣工資嗎)

教師工作收入證明(教師收入證明)

工傷索賠賠償項目有哪些(工傷賠償項目)

左腳腳踝骨折工傷鑒定(工傷腳踝骨折傷殘鑒定)

教師工資最新消息(2023年起教師工資將降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