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公司辭退員工應給予怎樣的補償?
我是08年7月份入職,10月份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至09年12月份~~ rn但09年1月23日公司要我離職,關鍵是我們公司已經放年假,她們是電話通知的,說從通知的當天開始起效,最關鍵的是08年的年終獎也拒絕發放給我,但是其他的員工都有,現在她們只愿意給我一個月的補償金,請各位幫幫看是否有好的建議幫助去爭取更多的賠償金一個月賠償加一個月代通知金,如果公司要你立即離開的話。如果是在2月23日離開,就只需要賠你一個月的薪水。
可以要求以下補償,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等(三十九規定):你可以得到兩個月的補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公司沒有合法理由進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超過一個月未與你簽合同,應當自你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按月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你可以舉證7至9月三個月是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要求再補償兩個月的工資.
合同期未滿,被公司解雇,可以得到賠償嗎?
我自2008.10.14到2009.2.4,工作時間大概4個月.rn2008.12.1簽的合同.09.2.4被解雇 合同期未滿,請問我可以得到賠償嗎?rn與公司總經理提過,她卻有好多借口,說我未完成工作,未能達到要求等個人理由,請問她的理由成立嗎? 現在主要的疑問是,\是否""公司可以有借口提出員工不稱職做出解雇,但公司不可以有借口提出員工的不稱職而不作違約的賠償?" 其實公司總有借口把你解雇
但你可以獲得半月工資的薪水補償
她估計是以40條的名義解雇你,必須提前30日,還有補償,看46和47條。
希望對你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可以得到賠償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就不引用大段的法條了。只要你不做虧心事,一般與你無關。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他說解雇你的理由是不能勝任對吧,他那應該給你培訓或者換崗,仍然不行,才能解雇你。他沒有經過這個程序,是不能解雇你的。他這樣是違法的,所以你可以要求賠償
之后的條款就不引用了,與你無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就是你的那種情況。但前提是公司將那個過合法的程序了。這一點上公司是違法的。所以補償金不止規定的這點的。我之后還會引用法律,你看看吧。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簿褪钦f如果你真的不勝任,公司不要你了,你能拿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現在就是違法咯,所以要“賠償”,而不是單純的補償。也就是賠你一個月的工資
前提是你簽的合同里對所謂工作標椎是否有要求,但是不管什么原因,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補償對方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若以末完成工作為由,合同期末滿可以此解除合同。但前提是你公司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與你解除合同或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并且你可以得到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另看她解雇你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如果是你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什么的,你公司可直接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地39條規定,并且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限未滿的時候,公司先提出辭退員工,員工會得到怎么樣的賠償??!有沒有明文規定?
要是公司不按照勞動法來賠償,員工有關怎么辦呢?律師也請不起??!即使請得起也擔心周期太長,最好的方法怎么處理好點謝謝??!怕周期長就沒辦法了,一走仲裁程序,周期肯定會超出你的預期。另外,關于律師費,如果你是在關內,可以不用考慮太多,按深圳市的規定,勞動者勝訴,支付的律師費在5000塊以內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律師費。你只是需先出律師費,憑發票在仲裁的時候一并申請就是。
由于不了解個人基本情況,無法判斷具體數額!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勞動爭議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賠償款后再支付代理費!
本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找個人咨詢下,幫你寫份仲裁申請書,花不了多少錢。
看看你所在地的勞動法規。
找到所在地勞動部本投訴,一般越發達的城市越處理得快!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勞動仲裁。
被公司辭退,合同期未滿是怎樣賠償的呢?
我被以“工作態度”不好這樣的模糊理由辭退,我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期是2011年8月9日到2014年8月8日為止。2013年4月1日公司向我提出辭退的要求。我知道好像合同期不滿時公司會有幾個月工資是補償,但不太清楚是補償基本工資還是每月的實際工資。我的基本工資2500,最近一年每月實發的工資大概是5500,扣稅扣保險加交通補助、飯補助后實際到手大概5300左右。我沒有工資條,但每月都有固定的工資卡,應該可以查到工資轉賬的紀錄rn現在主要想了解的是rn1“工作態度不好“這個理由對賠償有沒有影響rn2現在被辭退的話公司應該怎么補償rn3和公司交涉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事項,需要保留什么證據rn4如果交涉不成功怎樣勞動仲裁rnrn拜托了,回答時最好能把相關的法律條文引用一下,以便我打印出來備用。萬分感謝rn我這只有30分的積蓄了,全都拿來了。希望能得到滿意恢復呀,謝謝啊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應當支付補償金,標準是每工作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不足半年的,按半個工資進行補償。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支付雙倍賠償金。工資標準為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你自己上網就能找到。
保留好勞動合同等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單位以態度不好解除合同時違法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2個半月的雙倍工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福利待遇。
1、工作態度不好并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辭退員工的理由。
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2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資是應得工資,包括津貼、補貼等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3、保留公司辭退你的證據、工資卡、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
在被公司辭退時,一定要向企業索要辭退通知書,并要求加蓋企業公章或人力資源部門的公章。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兩個相關因素分別是工作年限和被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所以要取得證據證明與公司之間的工作年限,相關證據有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登記信息、醫療保險手冊等。平均工資水平的證據主要是工資條、工資存折、工資銀行卡交易明細、稅務局的個人完稅證明。
4、在知道公司辭退你的一年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公司合同期未滿,辭退員工是怎樣賠償的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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