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的時候說,提前一個月辭職,完了現在 辭職不給批怎么辦?
勞動者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即辭職通知書),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同意。但需要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采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現在用人單位耍賴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
2、《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一)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
(二)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三)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我提前交辭職一個月了,時間到了不批怎么辦?
直接來硬的,他不批你就不干活,整天混時間,現在的公司就是這樣,要你的時候就不讓你走,不要你的時候立馬要你走人。 追問: 還有別的更好的嗎?比如有什么地方投訴么? 回答: 按照 勞動法 ,勞動者提前30 天書 面 通知單 位,到期離職就行(除非合 同里 有對服務年限和違約賠償的書面約定)。 因此,遞 辭職報告 、要求HR或主管 簽收 ,保留簽收記錄(或者EMS快遞辭職書,寫明“XX的辭職申請”,HR或前臺簽收了即視為收到;只要能證明公司收到過 辭職信 /辭職審批表之類的東西就行),30天后即可依法離職?,F在遞交,7月5日即可無條件離職。 不建議直接走人,容易理虧,如“擅自離職造成業務停滯&經濟損失”。。。 而【依法離職后,任何單位不得扣押證書、 檔案 、 保險關系 。如果有類似的行為,可以找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強制單位轉出相關被扣押的材料,還可以追究因此造成的損失:(“什么什么?沒造成損失?”...可以找家有硬關系的公司(大小均可),簽一份假就業 意向書 ,約定:“XX在何時前來公司報到,并同時轉入檔案,否則賠償我公司XXXXX元”。 雙簧 一下,經濟損失就出現了,我可沒有教唆哦,單位先耍無賴的)
在提醒你一次:下次交辭職書的時候三天,不回復就找他?,F在你就用點法律的手段,他們也怕你的,你一吵他們就怕你??!看你的處境而定,不要怕,你就看著辦!??!
我交了辭職報告,老板不批怎么辦??
按照勞動法,合同期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不管批不批到時候都可以結工資走人,否則就是違法,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只要你寫了離職申請,交到人事部,30天后就可以離職,單位是沒有理由繼續留你的,也不可以克扣你的工資,因為這是有規定的,員工離職是自由擇業行為,別人無權干涉。
寫的辭職報告里不要寫“”請批準”什么的,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告知企業你要辭職,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應該是提前三天告知,然后到時間直接離開就行了,別忘了自己的社保什么的別忘記轉出
如果有特殊原因,辭職老板不批,可以走勞動程序,有勞動法保護的,法律會保護若者的。
交了辭職報告,老板不批,直接有人得了。
已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領導不批準,怎么辦
慢慢協商吧。
有個人的情況我相信領導也會考量的。
人都是有感情的。好好說。
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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