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按照基本工資還是全工資
加班費應該按照勞動者的應發工資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擴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支付加班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加班費
加班費是按照基本工資(底薪)為基數來計算的。
比如基本工資是2200元,平時加班費是基本工資的1.5倍,1小時的加班費是:
(2200÷22÷8)×1.5=18.75元
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計算給的,只不過這天會給三倍或者二倍工資
一般企業的工資有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幾部分組成,加班1小時以上計算加班工資,以基本工資計算時薪和日薪,平時加班按小時計算,節假日加班按2-3倍計算
加班費的基數是按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計算?
這樣是對的,加班費的基數是按員工基本工資計算,所以你的老板比較精,把你們的基本工資定的很低,這樣不光是算加班工資占便宜,若以后出現勞動糾紛或工傷等,賠償時也是按基本工資計算。
正常加班費如何算
請問:我們是服裝廠的,每天從早8:00到晚上8:30下班,半個月休息一天,(也就是2星期只能有1天休息),我想咨詢照現在基本工資1140元算,加班費應為多少?_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的加班費。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的加班費。
PS: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每月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工作日加班費是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倍,雙休日是2倍,國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因此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如果是工作日加班按照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是周末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在服裝廠的基本工資為1140元,正常加班費應該如何算?
一、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1、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2、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二、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你問的問題要和公司的上班時間制度聯系起來,然后才能知道答案。
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是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保證勞動者身體情況下,不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大家都知道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每周上班五天,每天八小時,每周40小時。還有一種是每周上班六天,平均每天6小時40分,每周40小時。
特殊情況,還有綜合計算工時制、計件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等。這里要說的不定時工作制是不能考勤的,就是上班時間比較自由,有事就做,沒事做就休息(不需要在崗休息,休息時間可以不在工作崗位上,自己是自由的。比如貨車司機,有出車任務就出車,沒有任務就在家休息,要是公司的司機每天在公司等著,就算不出車也是在工作,因為在崗)。
你說的情況是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計算辦法,執行這種工作時間的,可以按照你說的辦法去計算加班費,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得到勞動管理部門的同意,要申請,得到批準后才能執行。
(第二十二條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周期內累計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這是廣東省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制一般分為季度綜合、半年綜合、年度綜合,就是說在一季度、半年內、一年內綜合計算你的工作時間,然后再決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這是國家為了緩解很多工廠具有淡旺季之分的情況,給單位的一種保護。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單位,日常未上班,哪怕一個月不上班,都要支付底薪給員工,只要是單位沒事做,放長假也是帶薪的。
而且,能夠執行這個制度的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的,一般針對有嚴格季節區分的工廠,才能施行。比如漁業,休漁期是沒事做的,國家就會同意。
基本工資3050 加班費怎么算
工作日
加班費
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基本工資里面有正常工資和加班費怎么算?
就是之前工資是按照公司規定的基本工資2300加全勤加提成算了的,但是現在的話基本工資里面要有正常工資加班工資(國家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周六是加班工資應該是雙倍,)和社保,就最后實發的工資還是2300元,這種的情況應該怎么算基本工資?我們上班是天數26天(周六也上班)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急基本工資里邊沒有加班費的,一般的基本工資就是固定的錢,然后加班費屬于其他項目里面的
基本工資里面有正常工資和加班費,怎么算?這個基本工資里面正常工資會轉反費,這要是得勞資部門給你算
基本工資里面有正常工資和加班費,基本工資是沒有的,基本公式就是基本的工資,你就是什么提成也沒有,也有這個工資。
基本工資是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寫的工資,加班費是按照你正常工資的1.5倍來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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