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幫忙代寫,要求把我原先內容最后的法律描述給補充一下,比如“根據勞動法XX條規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rn rn申請人:吳超rn rn被申請人:立維騰電子(南京)有限公司rn rn被申請人:rn rn第三人:rn rn請求事項:rn rn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26817.97元(月平均工資3831.13元*7)。rn rn 二、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個月待通知金(3831.13)rn rn以上兩項合計30648.97rn rn事實與理由:rn rn 申請人與2010年12月8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擔任信息部工程師一職,目前已經工作了3年5個月,平時工作盡心盡力,積極參加公司的各項組織活動,2013年12月15日與被申請人單位簽署第二份勞動合同,繼續履行,2014年5月7日下午接到人事部門的通知,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當天就要解除成功,與我協商解決。先是說我不符合工作崗位的需求,與我解除合同,并且補償我3個月的工資,我不同意此方案,且協商不一致。下班后被申請人單位又叫我去公司協商,這次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公司客觀發生重大變化,我所在的崗位講撤除,公司愿意補償3個月的工資,或者分配到生產線崗位。我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且不同意此協商方案,公司不同意,就在當天與我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強行解除了我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rn rn此致rn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rn rn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rn年 月 日rn附:本申請書副本 份。rn rn rn rn注:1、申請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打印。rn2、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申請人、第三人人數提交。rn3、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具體、明確的要求。rn4、事實與理由部分頁面不夠使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張續加中頁。rn5、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民族、戶口性質、出生年月日、住址、確認有效的通訊住址和郵編、電話等;當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性質、住所地、確認有效的通訊地址和郵編、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等。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吳超,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民族,住址,電話,
被訴人:立維騰電子(南京)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26817.97元(月平均工資3831.13元)。
二、裁決被訴請人向申訴人支付一個月待業工資(3831.13)
以上兩項合計30648.97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與2010年12月8日進入被訴請人單位,擔任信息部工程師一職,目前已經工作了3年5個月,平時工作盡心盡力,積極參加公司的各項組織活動,2013年12月15日與被訴請人單位簽署第二份勞動合同,2014年5月7日下午接到人事部門的通知,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當天就要解除成功,與我協商解決,并且補償我3個月的工資,我不同意此方案,且協商不一致。下班后被申訴人又叫我去公司協商,這次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公司客觀發生重大變化,我所在的崗位講撤除,公司愿意補償3個月的工資,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強行申訴人被強行解除了勞動合同。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請求仲裁委維護申訴人如前訴求。
此致
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本申請書正本副本 各 1份;
證據 X 份。
相關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種情況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我是在2010年3.29日在一家公司任職,應聘時說只是設計,工作時間是:周一到周六上午,早9點到晚7.30,11.30到13.00休息,17.00到18.00休息,周六上午是8.00到12.00上班。設計部門除一個負責人以外就2個人(包括本人),每天要做大量的作業,有一次設計目錄約定時間6.10完稿,但是提前到5.15,工作量與原來說的大相徑庭,并且在我很忙的時候,上面時常強制性要我放下手頭工作,幫其它部門完成任務,這時往往另一個設計員(男生)卻并沒有什么事情在旁邊看小說,她卻讓我放下自己的工作,去做不在我工作范圍內的工作(搬貨、做手工活、往貨箱上面貼標簽等,我身體不是很好,所以經常被累到腿腳發軟,冒虛汗快要虛脫)。而且語氣很強硬,很不尊重人,讓我再次感覺心理壓力很大,……3個月滿后,才與我約定簽訂合同,并且合同內容很不公平,還是一年一簽的,應聘時都沒和我說,因為一年一簽的話,據我所知試用期也在一個月之內的,可是他們用了我3個月的試用期。于是我說考慮一下(當時,時間還有半個多月試用期才滿,我就拿著合同復印件回家了),后來他們又找過我一次,我說合同不公平,之后他們就再沒找過我,就這樣合同也沒簽(重要的是他們要我簽署的合同好像沒有經過勞工部門,只是以公司的名義來簽訂,我沒辦法接受),后來上面給我的壓力越來越大,工作量也越來越大,時常還讓我做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并且語氣越來越不尊重人,終于,在一次要趕貨為由的情況下,再次要我趕工(他們經常這樣說話與預期完成的時間相差太大,而且我說盡量完成她們都不行,還想和我吵架一樣的,語氣像吼兒子似的質問,讓我身心頗感疲憊),這次我說趕不上,因為他們總是在同一時間段往里面加入其它工作量,說是不加不加,到時候還是加,所以我是真的干不完,我就說我盡量給你做完,但是我直屬上司她咄咄逼人,一個勁的問我:為什么做不完?!而且聲嘶力竭的大喊方式的質問!我終于承受不住這樣的心里壓力,就說那我不做了行不行?她說不做就不做!過一會兒,除了老板還有個負責人,她把我叫到辦公室,問我怎么回事,我如實說了,并且讓她把工資結了,她說先回去,過后通知,回家后越想越氣憤,打電話告訴他們要求賠償,它們拖來拖去,最終決定勞動部門仲裁,我真是沒辦法才這樣說,畢竟找個工作不容易,如果不是她一咄咄逼人,我不會提出離職。我是3.29日開始在那個公司上班,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工資是3500元,過后4000元。到7.21日被逼離職,差8、9天就4個月rn 我現在沒有簽合同所以沒有證據,工資只有一次打到卡里,其余都是給的現金,每次開工資公司都要員工簽字然后把本收回去,有公司給的合同復印件沒簽字的,有公司負責人和同事因此事協商,通電話時的電話錄音和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其余的沒有什么證據,不知這樣可不可以仲裁,能贏訴嗎?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并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咨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后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規定的勞動爭議,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法庭開庭了,被告人家庭經濟困難沒錢請律師,他們能向法律援助處申請律師到法庭去幫助辯護嗎?
可以的。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通過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費用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此舉解決了部分公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司法不公問題,保護了弱者的平等權利。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請并獲得法律援助呢?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依據法律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適用于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據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獲得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幫助,但又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提供的最低生活標準來衡量),無力或不能完全承擔法律服務費用的;2、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盲、聾、啞或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3、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老年人、其它殘疾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4、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5、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申請援助的范圍主要包括: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請求發給憮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除責任事故外);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獲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項。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三、申辦法律援助的程序。當事人請求法律援助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按規定格式和內容填寫,并注意遞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證、戶籍證或暫住證,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申請援助的基本情況,法律援助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確實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書面材料的,可以請求工作人員予以配合填寫、記錄。
對于一般的申請,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機構與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受授人三方共同簽訂“法律援助協議”;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將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如果申請人對此持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10日內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30日內作出最終決定。對于人民法院發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一般不作審查,即發出緊急法律援助通知書,指派律師提供服務。
老婆起訴離婚,想請個律師,律師費高,我有一定的經濟困難,不知該怎么辦
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了
建議還是和女方好好協商吧
只要2個人協商成了就不需要起訴離婚了。
那你在幫她嗎還?
你直接去應訴就可以了,沒必要請律師的,去了法庭把你自己想說的說了就好了吧!沒錢還請律師????
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
我是在廣西南寧的,案件是勞動糾紛,現在打工,不知道怎么樣的條件才能申請法律援助,請教各位了。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般條件是對中國公民普遍適用的條件,它是指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并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特殊條件
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以上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擴展資料:
相關新聞:法律援助,沒錢也能打官司
老解等33人原為某公司的員工,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粉塵、噪音)的一線生產工人,工作時間長的已經20余年,短的也有七八年,其中部分勞動者被診斷為塵肺待排?!肮緸榱怂Πぃ趧趧雍贤狡谇?,強迫我們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我們拒絕后,公司竟然停了我們的工作?!敝v起自己曾經的遭遇,老解仍然非常憤慨。
失去了住處和生活來源,怎么辦?老解等人來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求助?!敖涍^證據材料收集、申請勞動仲裁、法院訴訟和調解,最終公司進行了賠償。”代理律師王佳介紹,維權經過很曲折,不過勞動者最終打贏了官司,拿到了305萬元的賠償款!
法律援助,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皳p害賠償、婚姻家庭、因勞動關系請求賠償等勞動保障以及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主張侵權賠償事項等,都與民生緊密相關,老百姓在日常生產生活中經常遇到。”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法律援助事項方面,范圍進一步得到了擴充。
付不起律師費,也能打得了官司。記者了解到,目前,20多個省份將經濟困難標準調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保標準的2倍,更多付不起律師費的人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一些地方還開通司法行政公共服務平臺,通過網上申請,在線就能獲得法律幫助,當事人免受奔波之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不斷拓寬申請渠道,在偏遠地區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地區設立流動工作站巡回受案,著力構建覆蓋城鄉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打造城區半小時、鄉村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法律援助服務更加便民利民,讓困難群眾觸手可及。
法律援助工作,讓困難群眾有了更多法治獲得感?!叭珖苍O立法律援助機構3000多個,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1.4萬余人?!彼痉ú肯嚓P負責人介紹,2013年以來,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0萬余件,受援群眾超過557萬人次,提供法律咨詢超過2800萬人次,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法律援助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法律援助,沒錢也能打官司
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3、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4、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5、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1、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擴展資料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顚S?,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法律援助條例》
依據《法律援助條例》中關于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規定如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擴展資料
1、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2、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法律援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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