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有一家單位要和我簽約,我之前一直沒答應,后來他們去大連繼續招人,又和我聯系,我就答應了,他們要我把就業協議書寄去公司總部,我昨天已經填好寄過去了,但總覺得心里不安.rn1,有兩張協議書,我在填應聘意見(我非常愿意去##單位工作)的時候把單位的名稱寫錯了,##有限責任公司,一張我寫成了##有限公司,一張我寫成了##責任有限公司.但是封面上是單位名稱并沒有寫錯。不知道會不會有什么影響.rn2,由于不是當面簽約,所以萬一對方不想錄用我,要再去補協議書會很麻煩.rn3,如果對方把我的協議書扣留不給我回音,那我該怎么辦?rn4,如果現在有別的公司想和我簽約,我該怎么辦?rn5,我現在應該等待什么樣的答復,是錄用通知書,還是他們簽好后返寄的協議書?是給他們時間讓他們處理還是催促他們立刻把錄用通知書寄過來.最好打電話到用人單位,問問他們什么時候寄出協議,寫錯名稱有沒有關系,自己瞎猜是徒勞的。
他們應該是填好他們應該填的項后把協議給你郵寄回來,他們留一份,你要是不想簽這個了就在從學校要一份協議啊就說這個丟失了,現在也不涉及檔案的去向問題所以你和這單位簽的應該可以不要了。
以后要是想簽什么公司要謹慎,希望第二個公司不會在這樣。
沒什么大問題
等他們返一份簽好的協議書過來就好了
我想問問關于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如果和一個單位簽了協議書后又辭職,舊的協議書已經用了,可不可以買新的啊,剛才看到有的說只要5塊錢就可以買,有的又說買不到,有的又說要買就要2000塊錢.到底哪個是真的??rnrn還有,協議書到底有什么法律效力?我應該是在試用之前簽還是之后簽?rn哦,試用之后好象是簽合同了啊,那我簽了協議書后,試用了幾個月,可不可以拒絕簽合同啊?拒簽的話有什么懲罰?rn最后一個問題,違約金是對求職者而言還是對雙方而言?如果在合同期內公司解聘了我,公司要不要付給我違約金? 看看這個吧,你就差不多懂了。
關于三方協議的法律問題
由于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環節,因此,史女士首先對三方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
史律師指出,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同學們要正確理解和得用三方協議,應該從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唯一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一旦出現沖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后即告終止;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第四,備注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注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注欄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師還特別指出,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講解三方協議時,史律師還結合案例就違約金的問題與同學們進行了互動交流,她提醒即將畢業的同學,關于違約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北京地區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畢業生12月工資的總和,而上海則明確規定不得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而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則以雙方協商金額為準。畢業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以應對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
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史律師總結說,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里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史律師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史律師就畢業生關心的問題現場答疑
在一個小時的講課之后,史律師還就同學們切身遇到的難題給他們做了現場解答。由于提問較多,難免會有重復的話題,為了方便朋友們閱讀,現將各種提問逐一總結如下:
1、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對方答應落實戶口并且已經兌現,但此時我又想毀約,請問,如果我提出毀約,戶口會不會受到影響。想把戶口落在北京,我該怎么辦?
史律師:關于戶口的問題有這么兩方面同學們應該要了解:一般情況下,畢業生的戶口是在勞動合同簽訂后落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是國家公安機關管轄的,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戶口沒有處置權。因此,戶口落在就業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則戶口不會被遷走。如果你違約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戶口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想把戶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簽訂一家北京的用人單位(可以接收你的戶口),加入單位的集體戶口或者有條件的話立一個新戶,自己為戶主。
2、我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時,備注欄里寫明了關于戶口問題,住房的問題,安家費,培訓、各種福利等。請問,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這個約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師:仍然有效。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對你的福利等等有變更的約定的話,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以新合同為準,如果這兩個沒有沖突的話,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變了原合同中的內容,也以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主。
3、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在公司的服務期五年,合同中沒有說違約金的問題,只是簡單地說如果勞動者畢業之后不滿五年離開單位的話,勞動者需要賠償工資及其它費用總數的300%,請問這個協議合不合法?
史律師:不合法,在勞動合同中是不能約定懲罰性賠償金的,而賠償金必須以他的實際損失為準。
對于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等,在服務期協議中有兩項約定會體現,一個是對違約金的約定,一個是賠償損失的約定。違約金是指勞動者不能履行約定回去上班的話,你要承擔的違約金,而這個違約金沒有損失產生也要承擔,違約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個月工資總和;關于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各種培訓和學習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將培訓等費用計算在違約金之中,那么勞動者無需支付。如果在關于違約金的內容里沒有體現,而是將損失單列出來作為賠償損失的約定,則需要支付損失。
4、在三方協議中,用人單位承諾安家費20萬,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推翻了三方協議的約定,如果我不簽則會影響這段時間再次找工作,請問我該怎么辦?
史律師:在就業崗位比較偏遠,或者條件比較艱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了吸引和安撫人才一般會做出類似的承諾。根據相關法律,要變更這20萬的約定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變更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按原三方協議的約定執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對方堅決履行三方協議的承諾,如果對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個人損失。考慮到你的人事關系已經轉到當地,找工作暫時只能在這個地方找,那么你這時可以主張這20萬安家費的一部分作為損失。當然你可以全部主張,但法律不會全部支持。
(由此可見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還是相當大的)
5、我與北京一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中規定我一旦違約,將向用人單位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請問,在北京地區,違約金具體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史律師:勞動服務期約定為五年,這是一般醫院的通用做法。在沒有新的法律頒布之前,北京地區違約金的上限仍然以12個月工資標準為準。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協議(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工資是指“月工資性”收入,即勞動者付出勞動之后,用人單位按月給予的固定費用(每個月固定打在工資卡上的固定性收入),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資,也不包括鼓勵性支出(如獎金等)。
以你的情況為例,勞動合同中規定違約金是十萬,如果違約金數額高于12個月的工資標準,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低于這數字,則有效。具體的算法是:月工資×20.92(天)。
6、勞務派遣中各方的法律關系是怎么樣的,在這種關系下,勞動者的戶口、人事檔案等等是怎樣的狀況,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戶口和檔案等又會怎樣?
史律師:勞動關系是這樣的,比如說我們在一些涉外的醫療機構服務的話,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這個醫療機構它是一個辦事處,沒有用工權;另一種形式是外資用工企業有用工權,但為了省事,考慮到保險、戶口等有一些不太好處理的環節,他們也會把員工托管出去。在這里,勞動者與人才派遣公司是勞動關系,并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及工資都是由他們支付。相當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員工派到外資企業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給用工單位提供的勞動服務。在上海人們稱之為特殊的勞動關系,而在北京則認定為二者無任何直接關系。戶口,人事檔案,保險檔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戶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對戶口等有處置權,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權。如果跳糟,戶口和檔案等可以遷到新單位。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你也可以單獨開戶。
7、我與用人單位的合同中約定服務期為三年,我擔心如果我在服務期內辭職,用人扣壓我的戶口及其它人事關系等向我索要賠償,請問我的擔心有必要嗎?
史律師:完全沒有必要,任何一個企業都沒有處置戶口的權利,戶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單位,戶口上在用人單位處,用人單位只是一個集體戶口的戶主,他只有保管權。另外,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以扣壓證件及勞動都其它重要資料為要協,向個人索取賠償。
8、在北京地區,如果有的單位在簽合同之前先去試用兩上月,沒有任何書面約定之類,我是否應該去?
答: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為其付出勞動(確立勞動關系)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我的印象中,少簽一份合同是罰五百。
當然,遇到這樣的事情時,用人單位讓我們付出勞動,他們支付勞動報酬,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也就不存在試用的問題。事實勞動關系在北京地區的規定是如果要辭退的話,必須同樣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去進行。在這里有個特殊,就是如果員工拒絕辭退的話,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不能協商一致的話,那么法律規定是一年。
9、請問學生在三方協議簽訂后提出毀約,此時學校有沒有權利向學生收取違約金?
史律師:三方協議具備權利和義務的雙方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除非學生與學校有特殊的約定,那么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10、用人單位為我辦理了北京戶口,可是此時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單位,于是向原單位提出了毀約,他們以辦理進京戶口費用為由向我索要違約金?請問是否合法?
史律師:通常情況下,如果在合同中把為學生辦理進京戶口明確的寫出來,表述類似于:我為你辦理進京戶口,那么你為我提供多長時間的勞動,如果一旦違反則支付違約金……,這可以作為一個特殊待遇,法律會支持用人單位索要違約金的要求。如果沒有這樣作為一個特殊待遇很準確地表述出來,則此約定與支付違約金沒有太大的關系,在學生決定違約之后,用人單位不能將其作為損失要求學生支付賠償。但是如果約定解約違約金,學生還是要承擔的。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單位簽訂一勞動合同,當時在條款中約定辦理上海市戶口的條款,但正式辦理的時候,由于上海市政出臺了新的政策,用人單位不再符合為員工辦理戶口的條件,因此現在無法為本人辦理上海市戶口,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訴用人單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諾?
史律師: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責條款,這種情況屬于意外事件,出現不可避免不可預測,如果政策發生變化,是企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這里是免責的。
原則和實際操作還是有區別的,一般求職者是占弱勢地位的,如果求職者違約是要賠償的(每個公司數目不一樣),但要是公司解約會找到很多的理由,求職者只能自認倒霉!
我是即將大四的學生,學校要求簽就業協議,但我要考研,與就業協議有沖突嗎?
學校現在就讓簽就業協議,我要考研,聽說學校會在明年四月份上交就業協議,但考研錄取通知到六月才知道,如果在沒有確定是考研深造還是工作的前提下,學校就上交協議書,如果六月份之后想改工作單位都很難吧?是不是很沖突啊?怎么辦才合理呢?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又叫三方協議。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畢業生如需調整就業單位,在本市、縣、區范圍內的,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跨地區,由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從市、縣、區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區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就業去向,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受理時間為每周一、周三和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辦理調整手續,手續費50元/人,每位畢業生只允許調整一次就業單位。
若是考研的話,你讀完研后,讀研所在的學校還會給你新的就業協議的。就業協議是你想同你所想要就業的公司簽訂的協議。學校是第三方。
就業協議也稱三方協議,是學校,你自己和單位各保留一份作為依據,這個協議是你有所屬地的限制的,你如果要考研,成績一般四月就下來了,在這之前你可以先實習,不簽協議,等到一切都定下來了,再簽,一般單位都會有三到六個月的實習期的,嘻嘻,祝君好運了。
如果學校非要你簽的話,你就簽一個假的,找個熟悉的人簽一個,到時再要一個退函把協議取消了部就可以了嗎?我就是這樣做的,在你學校當地找一個,或者在你家找一個,簽完后檔案就寄存在你簽的公司所在地人事局。
考研復試四月份就全部結束了,到時就能知道結果。
我想告訴你,沒有學校到六月才通知的,復試成績榜單肯定早就發放了!
有關就業協議書和事業單位考試之間的問題
我是2013年的應屆畢業生rn因為學校要求5月初把就業協議書交到學校 所以我就找了一家熟人的公司簽了 也送到學校了rn但是因為我要報考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報名的時候要就業協議書 那么這個已經簽了的就業協議書在報名的時候能否用?會不會無法報考?rn如果說可以報考,考上之后還要辦理哪些手續?rn謝謝。。。你好,我來為你解答:
如果面試通過,就和原來簽的單位違約,辦理違約手續——原單位出具解除協議證明,你再到學校申請新協議書,拿新協議書和現單位簽協議,辦理改派。
你的情況比較容易出問題就是檔案和戶口有可能派到原單位,但是也無所謂,你不去落戶,戶口還在學校,至于檔案,辦理違約后就可以要回來了。
總之,問題不大,具體的問學校吧,畢竟各校政策不一樣。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沒問題的,
簽了這個是不影響你報考
事業單位考試的
如果他要這個就業合同書,
你是可以在到學校花錢開一個的
你的那個簽過的就不要拿了
你的職位應該是應屆生可以報考的職位吧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沒事找學校在要一份就沒事了
正常事業單位報名都是網上進行,經過筆試、面試、體檢后,到簽約環節才需要協議書。
你這個報名就需要提供協議書,但是如果和原來單位解約,考試萬一沒有通過的話,豈不是要雞飛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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