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薪資、工作時間相關的勞動仲裁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提前兩三天提的辭呈,因為有事,公司不批準,說我沒有一個提前申請,說薪資按流程走,可能要扣除單月底薪以及提成,后來協商失敗,現在我要去仲裁,有以下問題: rn 1.關于薪資這塊,我手上的證據有:公司簽單出納表(文檔形式),部分沒登記到出納表的個人客戶的收據及pos機憑證(照片形式),這是提成部分證明;底薪這塊只有當時給我看的薪資表的照片,當時拍下來的,還有銀行轉賬記錄我也有去打印過來了。 rn 2.關于上班時間:第一,我們是單休部門,節假日均不給休息,會往后調休,比如像五一勞動節,國家規定三天,我們往后調休是只有兩天的,仲裁時可否申請加班費?第二,我們每日上班時間為10:00-20:30,中間休息時間還是比較長的,這點我可否在仲裁申請上寫上去,要求加班費,但目前我手上沒有考勤記錄表,怎么辦?(關于上班時間,一開始進去上班的時候是早晚班,后來突然變成這種形式,我們只能服從,這個有需要仲裁的點不?)。 rn 3.我們發放工資的時間是,提成月中發,底薪月尾發,但公司偶爾會完后推遲一兩天或兩三天,這個可以拿來說嗎? rn 已上我的問題可以在哪條法律規定上找到相關對我有利的條例,勞動仲裁書如何去寫,特別關于金額這塊,急求懂法律這塊的好心人幫助。也可發我郵箱wengl[email protected]工作時間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仲裁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理論上,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或三十天提出辭職,否則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但相反,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員工的工資。
勞動糾紛期間的工資社保問題
本人一朋友勞動合同未到期【還有1年】,公司的工作地點發生變更,朋友不愿意前往【外省】,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和領導協商無果【公司只安排在原地點辦公但無崗位變化無實際要職,其實是逼他主動離職】,遂決定采取勞動仲裁,在此期間 ,朋友發現公司沒按時發放工資后就不再上下班打卡,后來公司以他自動離職【朋友后來沒有上下班打卡上班】為由解除了勞動關系,求教專家在仲裁中起到什么影響,勝訴機會大不大?勞動糾紛期間的工資社保包括績效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提成、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如果你朋友和用人單位約定了勞動地點,現在用人單位要變更,就需要你朋友的同意,如果不同意,用人單位是不能變更的,否則,就是違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此期間你朋友已經提出了仲裁,可以不上班,但如果沒有仲裁,則要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辦事。
這樣下來,對你朋友是不利的,但也不是沒有勝的可能。
公司晚半個月發放工資,并不能成為你朋友曠工的理由。現在的情況,你朋友得到賠償的可能性非常小。
從他不上班之日起就沒有工資領取了。
勝訴的可能性大,前提是證明企業扣發工資在先。
有關勞動仲裁的問題
我是2011年7月入職的,當時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12年8月到期后就沒有繼續和我簽訂合同了,但是直到今年10月份我離職前公司一直在繳納綜保。由于公司不發我在職期間的季度獎金,我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未簽訂合同這期間的雙倍工資和補償金,請問可否施行?申請的話需要哪些材料?謝謝可行。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獎金、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到期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雙倍工資倒是可以申請,補償金有待考證。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相關信息,即你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2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就是勞動合同啊這些。如果勞動關系是否存在都還存在爭議的話,還需要在這之前進行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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