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五年員工補償標準
被公司辭退有哪些賠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者,是沒有經濟補償。
詳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情可以聯系當地勞動局。
應答時間:2021-01-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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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辭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補償或者賠償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1個月工資的補償):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如果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5、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
6、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若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賠償。賠償是補償的2倍。
若經營困難,協商解除,應支付經濟補償。
若合法解除,則無補償。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或辭退、開除你)分三種情況,你對照下屬于哪種,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給多少補償
前兩天,一則他因悼念父親被辭退的新聞在網上熱搜。原因是該員工未經領導批準離職,回來后被辭退。但該員工并沒有乖乖接受自己的命運,而是向公司提起了賠償訴訟,最終得到了7.5萬元賠償金。在平時,對我們來說似乎幾乎不可能。一般情況下,員工是弱勢群體,被公司辭退。有時候連工資都不回。這個員工不僅需要拿回工資,還需要返回大量的賠償金。它真的很羨慕我們。
其實我們不需要羨慕別人。只要我們懂一定的法律知識,如果被公司無故辭退,就可以得到賠償金。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接下來我就來說說辭退賠償金,請大家多關注我
首先說一下什么是無故辭退。有朋友說,以上情況,因為員工未經批準離職,違反了公司規定,不應算作無故辭退。但是,我這里要說的是法律上的無故辭退。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要依法辦事。員工和公司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因此,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依法制定。所以,我們不能說員工違反公司規定就可以無理解雇,而是要依法確定是否無理解雇。
一般來說,只要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沒有因嚴重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員工。而且這里的工作期限還包括試用期。我們經??吹降氖?,一些“臟”公司每個月都會招人。招人后試用期一個月,一個月后員工無故被辭退。這樣,為了少花錢,又招了一批人。這種做法現在是不允許的。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沒有犯嚴重錯誤,即使公司想辭退別人,也會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一點是,有些工人被公司辭職,公司要求他交辭職信。而且我們經常在電影電視劇里看到,員工交了辭職信,帶著辭職信離開。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想明確地告訴你,電影和現實是完全不同的。員工提交辭職信,意味著員工自愿要求辭職,公司就不用再賠償員工了。所以在現實中,如果公司要辭退員工,作為員工,不要寫辭職信或者辭職報告之類的東西。以上員工寫辭職信,就拿不到這7.5萬。所以,即使公司讓你寫這些東西,或者讓你不寫就不給你錢,你也寫不出來。公司一般都有法務人員,他們當然知道賠償金遠大于工資。為了追求公司價值,他們可以盡量少存錢。所以,對于我們的員工,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不能讓公司設下圈套來欺騙我們。
看你在公司工作多少年了。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在公司工作滿10年,公司會多發10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多付一個月,工作不滿六個月的,也多付半個月。如果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補償2倍,也就是說以上的錢是2。比如你月薪5000元,工作4年,被公司無故辭退,那么公司賠償你4萬元。試用期內無故被辭退的,還可以多拿一個月工資。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
您好,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如果自身并不存在過錯,被公司違法辭退,可以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本人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情形,可被認定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即: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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