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在其他公司兼職,現在公司違法開除我,沒簽勞動合同,我可以申請主張賠償嗎?
可以,要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一、去勞動仲裁進行申請,勞動仲裁受理的條件是,需要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所以你需要準備一下材料:
1.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轉賬記錄
2.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有會更好)
3.考勤記錄
4.同事的證人證言
5.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首先要準備投訴的資料有: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企業機讀檔案資料(單位所在地行政服務中心打印)3、證明勞動關系資料(保存工作服工作牌甚至短信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
6.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7.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裝、工作卡等。
二、準備好了以上材料,再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三份,申請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注意:在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時,還需要準備的資料:
(1)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2)被申請人工商注冊登記資料一份,
(3)證明存在勞動關系證據。
三、費用問題: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四、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一般來說,只要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都會予以受理。
五、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開庭前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六、仲裁裁決:開庭審理結束后,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查明情況做出仲裁裁決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同時和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同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給予開除處理。
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定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但應在一年的仲裁時效內主張,否則難以獲得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支持。
我要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河南省南陽市一家洗浴中心上班想要辭職,辭職申請已經提前一個月上交了,(公司規定就是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可是公司不批壓了一個月工資,而我確實有事必須要辭職。 現在我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有公司胸卡、工裝、出入證。 請問我要怎樣才能追回我的工資?聽說了勞動仲裁,但是感覺勞動仲裁好麻煩,有沒有簡單電的辦法?比如打電話投訴。 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話,要怎樣做? 我完全不懂法律,求各位告訴耐心詳細解答一個。謝謝了。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網上下載一個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依葫蘆畫瓢寫一個,附上相關證據,帶上身份證,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情形,那就很快。把下面這個決定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給用人單位走人.
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1、鑒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2012年1月5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蓋有公司印章,復印件無效)本人于2012年1月5日前的任意一天與何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之規定結清經濟補償,同時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一式四份,本人、今后的用人單位、社保轉移、檔案遷移各一份),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4、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2012年1月5日18時前完成以上第3項事宜。否則本人保留申請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權利。
公司某某部員工某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現在的公司工作4個月了,公司沒跟我簽勞動合同,現在年底想回老家,明年不回公司,公司也同意了,也不會扣我的工資,讓我做到年底放假,但是沒簽勞動合同,我覺得應該要求賠償雙倍工資,請問應該怎樣申請呢?放假后能申請嗎?或是來年再申請?能成功嗎?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解除勞動關系后一年內都可以申請。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你現在的主要任務是收集證據,為以后維護權益創造條件。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你沒勞動合同首先仲裁勞動關系吧。。。你有證據么??2個月的時間過去了。。。
勞動關系仲裁完了,再仲裁賠償雙倍,你能證明你發了多少錢?怎樣證明?2個月又過去了。。
仲裁成功了,單位就是不給你,你怎么能??法院起訴,強制執行,時間無法定。。。。。。
你感覺值嗎?????
不要沒事找事,把仲裁想的那么簡單,以后上班找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吧。好自為之,希望能幫到你。。
申請勞動仲裁時是否要先裁決勞動關系后才能再申請其他仲裁主張?
可以一次性申請仲裁。
可以同時申請,判不判是仲裁員的事,寫不寫就是你的事,若此次不添加別的申請,那別的申請還要走一次仲裁程序,你才能在起訴的時候把你所有的申請寫在起訴狀里,法官才會判,要不法官一句沒有仲裁前置,你有得回去重新就沒有仲裁前置的那部分申請去走一遍仲裁程序了。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2008年4月進入了一家私有企業,一直來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中間有一次老板給我們簽了一份勞動合同讓我們簽字,之后也沒有發到我們手上,也沒有上保險,我有工資條,今年5月公司借故解雇了我,并且要我簽一份自愿離職書,在離職書上簽字表明是自愿離職,并且說只有這樣才能在次月中旬發給我5月份的工資,如果不填寫自愿離職表,就不能給我發5月份的工資,我就簽字了,請問他們這種做法,合法嗎,我可以可以申請仲裁他們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信息。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并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咨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后隨時離職。簽字自動離職,也沒關系,是單位違法在先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如果你在自愿離職表上面簽了字,那么你主張經濟補償的時候,陷入了被動,很可能拿不到經濟補償金了。即工作每滿一年不一個月工資的那個補償,你拿不到了。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段期間,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3、社保可以要求補繳
4、你可以到公司注冊地或者實際辦公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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