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關于勞動者申請雙倍工資差額賠償時效認定是怎么界定的?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的,溫州市也不例外。
請參閱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規定。
雙倍工資賠償怎么算
滿一年沒合同 工資是固定的 基本工資900+崗位工資1400 上班時間一天12小時 一個月2天休息 當地最低標準是1550 陪嘗的時候是按2300來陪 還是按一天12小時 當地最低標準來陪? 工資是固定的 基本工資900+崗位工資1400 工資條 沒有法定假日的時候加班費顯示0 有 法定假日的時候是按1100除以28除以8乘以12乘以3來給我算的工資 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沒給我算加費呢 基本資明顯低于當地最低標準 像這種情況陪嘗11個月工資是怎么個陪法你是廣州的員工吧,是不是保安?
首先跟你說說加班費的計算辦法,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那么看看你的工資條,如果上面有加班工資的話,則這部分是要扣除在每月的總收入之外的。舉例來說:
你是2300的工資,工資條上只有法定節假日時是有加班費的,那么你平時就沒有加班費。則你每小時的工資=2300/21.75/8=13.22元。
周一到周五每小時加班工資為1.5倍=19.83元,周六周日加班工資=13.22*2=26.44元。法定假日加班費=13.22*3=39.66元。
每周超過40小時的上班時間就可以這么計算。
所以你的加班工資到底是多少,請按這個計算就可以了。另外,法定假日有發放加班費的,按照以上計算辦法計算之后,應減去已經發放的。按照1100計算加班費是違法的。
關于雙倍工資,則完全等于當月的實際工資,請假和加班費都計算在內,請假當月工資少了,雙倍也少,加班當月工資多了,雙倍也多。
關于雙倍工資的算法,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的第一個月去申請的話,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滿一年之后,再過一年去申請則不支持了。
15、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確定。用人單位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二倍工資差額不予支持。
解讀:本條規定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和保護期間。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二倍工資系按月支付,故處理時不按連續侵權做整體保護,而是按月保護。保護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通常是勞動者就二倍工資申請仲裁之日或者用人單位拒付之日)前一年以內的二倍工資差額。例如,勞動者于2008年1月1日入職,2008年12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時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2009年1月1日申請仲裁,則保護11個月;如2009年7月1日申請仲裁,保護6個月(2008年7月至12月);如2010年1月1日申請仲裁,則不予保護。
二倍工資按實際發放的工資2300元/月計算11個月,對于你每天上班12小時的情況,要看公司是否申請了綜合計時工作制,如果沒有申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每個月超過21.75天,每天8小時的部分計算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應當以2300元/21.75天乘以3計算。
如果沒有超過仲裁時效,那么應該支付你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以你的應發工資減去社保費用中單位應繳部分,從用工第二個月起算,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按照1100元計算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你們沒有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按實發工資計算。你可以通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按你自己的工資賠,即2300元。如果加了班沒顯示在工資條上,你有證據證明的話也是可以的
溫州市對于勞動者申請雙倍工資差額賠償的時效是怎么界定的?
請求用人單位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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