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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

首頁 > 勞動人事2022-06-11 00:57:45

何謂勞務派遣?如何實施的?

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實課題,是我國勞務經濟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也是目前發展最快的一種形式。在認清勞務派遣實質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討勞務派遣在吸納就業方面的潛力有多大。對于象我國這樣擁有數量巨大的低素質勞動力資源的發展中國家,勞務派遣等勞務經濟比較適應我國的要素稟賦,比較能夠充分發揮我國的資源比較優勢。特別是在近幾年來我國傳統的就業崗位不斷減少、而勞動力供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發展勞務派遣意義更加重大。 1. 勞務派遣產生的背景和作用 1.1 勞務派遣的概念 非特指的“勞務派遣”是一個關于現象、機構、人群和行為的寬泛的概念,它有三種含義:“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型就業。 1.1.1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1.1.2 “勞務派遣”組織 “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于傳統企業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來生存發展。 1.1.3 “勞務派遣”型就業 “勞務派遣”型就業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系。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與其他勞務經濟形式相比較,勞務派遣有兩個最大的特點,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項目,這與勞務承包不同。 1.2 勞務派遣產生的背景 勞務派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自發選擇的結果。九十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進,我國勞動力市場主體的自主地位日益確立,他們會根據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情況趨利避害,自發地決定用工、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這是勞務派遣產生、發展的根本前提。 1.2.1大企業用工制度改革是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產生的主要原因 長期以來,我國體制內積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無效率勞動力。隨著企業用工制度朝著市場化方向改革,企業開始控制人員數量增長,并精簡人員,勞務派遣成為企業避免直接沖擊社會、進行正常裁員和非正常裁員的重要渠道。 1.2.2勞動力市場機制作用的不斷增強是勞務派遣型就業產生的主要原因 隨著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介紹事業的發展,逐步產生了勞務派遣的機構和功能。 一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由于自身就業能力比較弱,難以自謀職業、自主就業,于是,有關部門將他們組織起來,通過勞務派遣實現就業。另外,也有一些就業能力比較強的勞動者,不滿足于固定在一個正式單位中,采取了勞務派遣就業形式,以豐富自己的閱歷,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隨著大中專學生就業變得越來越困難,很多畢業生也通過勞務派遣來積累工作經驗,為將來就業打基礎。 總而言之,作為市場經濟產物的勞務派遣,不但滿足了我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需要,也為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實踐服務,體現出具有中國特色的與國際市場接軌的特點。 1.3 勞務派遣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 勞務派遣是勞務經濟的一種形式,有利于人力資源開發。從我國的實踐看,勞務派遣促進就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3.1 使流動就業組織化,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鎮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到2000年止,我國第一產業從業人員占50.0%,而農村從業人數卻占到全部從業人數的70.1%,就業的城鎮化率嚴重滯后。由于農村人口增長即新增勞動力增長遠快于城鎮,使得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任務十分艱巨。 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勞務派遣實現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有序轉移:一是輸入地有關部門成立勞務派遣機構,將轉移勞動力集中管理起來,包括住宿等問題,以滿足當地對轉移勞動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輸出地在輸入地成立勞務派遣機構,有針對性地幫助輸出地勞動力轉移就業,如山東的做法。跨地區勞務派遣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轉移能力不足的勞動力順利實現轉移就業;二是使跨地區就業更具有確定性,避免了以往勞務輸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轉移就業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更好的保障。總之,跨地區勞務派遣使流動就業組織化,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鎮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1.3.2 使靈活就業組織化,有利于解決供需錯位問題,降低風險 以家政服務公司為例。目前,家政服務公司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婦聯等社會團體開辦的;二是民營的;三是街道社區開辦的社區服務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質的,即公司收取雙方的中介費、押金,供求雙方進行交易。中介性質的家政服務對三方的風險都比較大,特別是一些小規模的公司,經常發生服務人員或客戶違約的事件。勞務派遣型家政服務公司的出現解決了上述問題。 1.3.3 促進體制內就業機制轉換 勞務派遣在我國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為一種利用現有資源、把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組織起來進行創業和就業的行動,促進了體制內就業機制的轉換。 1.3.4 提高用工效率,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 勞務派遣滿足用工單位需求的微觀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勞務派遣并不適合所有企業。只有當企業有用工需求,同時有資金實力、能夠租賃得起勞務派遣工時,才會考慮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對于本身沒有用工需求,或者雖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較低的企業,自然不會對勞務派遣產生需求。 總之,勞務派遣是企業的一種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1.3.5 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對勞動力市場供求形勢起到調節作用。 總之,勞動力市場機制會通過勞務派遣等方式進行調節,以使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從我國的情況看,勞務派遣的發展有利于降低失業率,促進高素質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 1.3.6 勞務派遣吸納就業的潛力 從美國、日本和歐盟國家的情況看,在全部非農就業中,正規就業的比重平均為72%,勞務派遣的就業比重平均為1.4%,勞務派遣占非正規就業的平均比重為5.1%。雖然與其他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的規模比較小,但其發展速度最快,而且就業比重也相對穩定。一個國家正規部門就業比重高,勞務派遣就業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規就業比重低,勞務派遣的就業比重也不一定高,關鍵還要看其他非正規就業形式的發展情況。總之,一個國家勞務派遣的規模與該國的產業結構、勞動力市場形勢、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關,不能簡單地進行相互比較。 我們以世界的平均水平來推測我國勞務派遣的就業規模。2000年,我國城鎮年末從業人數為21274萬人,其中,單位從業人員11613萬人,私營、個體業主分別為247萬人和1125萬人,私營、個體從業人員分別為1021萬人和1011萬人(私營和個體合計3404萬人)。暫且假定這些可以辯明身份的、已經登記注冊的人員為正規就業,則還有6257萬人不屬于此列,不易辨別其就業身份,這部分人占到城鎮全部從業人員的29.5%。可見,我國非農正規部門就業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許多國家。 2. 勞務派遣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勞務派遣的發展現狀 目前,包括勞務派遣在內的勞務經濟是我國的一個新的商機,發展現狀可以概括為快速發展、潛力巨大、無序競爭和缺乏規范。從調查的情況看,我國勞務派遣的現狀如下。 2.1.1 地區情況 東部地區勞務派遣發展較快、規模較大。目前已經開展勞務派遣的地區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廣西、黑龍江、遼寧、吉林、江西、湖南山東等地,并且勞務派遣也在其他地區陸續不斷地開展起來。據報道,廣州目前從事人才租賃的公司達到120多家,北京僅勞動局頒發了資質證書的勞務派遣企業就在300家以上。據調查,北京的團興勞動與社會保險服務有限公司已經派遣勞務8000多人,深圳的鵬勞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已面向社會租賃員工4500多人。 2.1.2 行業情況 采用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業主要是服務業、制造業和建筑業,如電信、銀行、飯店、醫院、郵政、家政、電力、鐵路運輸等服務性行業,以及建筑業和制造業的一些部門。 2.1.3 企業情況 勞務派遣特別受到外資企業、優勢企業和國有大企業的歡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競爭激烈的電信、銀行等行業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業如深圳華為、賽格三星、賽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過派遣員工。 2.1.4 從業人員情況 勞務派遣的從業人員以城市外來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企業下崗分流人員以及專門人才為主。 2.1.5 職業情況 勞務派遣的職業、崗位估計有40多種,主要有鐘點工、秘書、話務員、柜臺小姐、銷售人員、客戶經理、司機、保安、廣告創意、股票運作、高級管理、市場分析、企業認證、商務談判、外文翻譯、裝飾設計、課程講學、電視拍攝、報刊寫作、名人傳記、時裝模特、法律顧問、制造業企業輔助工種等。 2.1.6 經營單位情況 經營勞務派遣的主要是勞動部門下屬的職業介紹中心、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轉制而成的勞務派遣公司等。 2.1.7 法律、規章建立情況 由于傳統就業形式單一,勞務派遣在我國還屬于一種比較新的事物。與國外相比,我國關于勞務派遣的管理制度還極不成熟。首先,沒有關于勞務派遣的立法:既沒有關于勞務派遣的單獨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規中也沒有相關的規定。其次,在法律缺位的情況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沒有跟上。個別地方也出臺了一些有關的規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調整對象范圍過窄、調整內容不全面等問題。從調查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有關規章: (1)地方規章。 (2)社會保險政策。 (3)人才租賃政策。 2.2勞務派遣運作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作為一個新生事務,還沒有充分進入政府政策的視野。在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勞務派遣在運作中暴露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2.1 經營地位不明確 勞務派遣機構從事的是一種特殊的勞務經濟,其經營的業務還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這給勞務派遣企業開展業務造成很大影響:企業無法按業務內容進行登記注冊;如何核算勞務派遣企業的收入,依據什么稅法,目前沒有規定。 2.2.2 經營資質沒有審批 由于經營地位不明確,目前還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其經營資質和經營業務進行審批,可能造成盲目發展的局面。 2.2.3 混業經營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看,很少有純粹的勞務派遣組織,大多是以勞務承包或勞務中介為主,兼營勞務派遣。 2.2.4 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型工作的規模和崗位缺乏規范 目前,勞務派遣被許多企業廣泛用于各種可能的崗位。有一些比較正規的企業根據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業勞務派遣型工作的規模,并對勞務派遣進行嚴格管理。它們制定專門的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對勞務派遣三方的職責、派遣員工的培訓、考核、勞務費的發放原則和標準、以及派遣員工參加工會和黨團活動等作出明確規定。合理的用工規模和嚴格的管理,使得勞務派遣成為企業的一種有機的用工形式。企業通過建立末位淘汰制、將空出的固定崗位讓給派遣員工、把不合適的人員轉為勞務工的方式,使企業用工機制更靈活,使勞務派遣成為幫助企業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徑,從根本上節約了經營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勞務派遣的名義,大規模裁員。勞務派遣還使一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職工。如上海市嘉定區某高新企業就已經不設人事部門,也不再為職工開設養老金帳戶,企業只將一定數額的費用支付給人才服務中心,職工檔案保管、社會保險等有關人事工作就都交給了人才服務中心。 2.2.5 勞務派遣三方的權益缺乏保障 目前,凡是從事勞務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幾點:勞務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都簽定有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務派遣機構與部分勞動者簽定有勞動合同,實行行業自律規范。但是,由于我國勞動保障的總體法制還不健全,使得勞務派遣在實際運作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導致出現以下問題:一是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三是發生爭議也無法解決。結果,勞務派遣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都無法完全得到保障。具體問題有: ⑴勞動合同問題。 ⑵參加社會保險問題。 ⑶跨地區就業的政策銜接問題。 ⑷勞動者的其他權益問題。 ⑸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 3 發展勞務派遣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規模和數量還有限,從需求來看,仍然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勞務派遣雖然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但已在我國顯示出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在促進體制內就業機制轉換、促進城鄉就業結構轉變、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形勢等方面,勞務派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說,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勞務派遣將作為一種重要的就業形式、用工形式,繼續發揮其特殊的作用。勞務派遣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其中雖然有一些是經營不規范的問題,但是,更主要的還是法律規章不健全、政府政策缺位造成的勞務派遣業缺乏規范、發展缺乏保障的問題。 應分階段實施以下具體戰略步驟: 首先,近期內通過制定部門規章,使勞務派遣業享受有關就業促進的優惠政策,使之成為促進就業安置的重要渠道。 其次,在兩年時間內會同工商、稅務等部門制定“發展勞務派遣業的部門規章”,明確勞務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確勞務派遣業的經營資格及相關工商、稅收政策。 第三,用5-6年的時間,在相關法律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對勞務派遣業加以規范。 根據以上發展勞務派遣業的基本思路和戰略步驟,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3.1有針對性地鼓勵發展一批勞務派遣企業 3.1.1 發展一批專業的勞務派遣合同公司 3.1.2發展一批有規模的連鎖經營勞務派遣企業 3.1.3 鼓勵多元勞務派遣機構的發展 3.2 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勞務派遣組織 在企業勞動力調整時期,要根據具體情況,對于確實有市場的地區,可以將發展公益性的勞務派遣組織作為促進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吸納破產關閉企業職工、以及失業人員就業的有效途徑,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3.2.1 規定公益性勞務派遣企業的認定條件 3.2.2 將公益性勞務派遣納入再就業政策體系,享受相關政策 3.3 實行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 ——鑒于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并實行年審制度。 ——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對不同經營對象、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注冊資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 3.4 制定相關政策規定 ——制定勞務派遣業的稅收制度。規定以勞務費扣除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以外的收入為稅基,實行較低稅率。 ——盡快制定勞務派遣企業工商登記的類別,使其法律單位明確。 ——涉及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稅收問題,應改進目前社會保險的繳費制度和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繳費憑證。 3.5 在勞務派遣條例中明確勞務派遣三方的責權利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比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它與傳統的勞動力市場運作和管理模式存在沖突。為此,應對勞務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勞務派遣工可從事的行業、工種,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條件等。但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力市場的一種正常現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發展。 ——從事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規定勞務費的構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其他內容。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后,在一個最低期限內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連續一定時期使用同一勞務派遣人員,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工種等。 3.6 對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 在勞動力市場管制放開的情況下,對不同就業形式的差別政策對勞務派遣有重要影響。勞動立法、勞動制度和政策對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高,對非正規就業保護的程度越低,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就會越高。因此,我們主張對于勞務派遣從業人員采取靈活的社會保險政策。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式職工正常繳費,臨時勞務派遣人員參照其他規定繳費。針對流動就業者的情況,應該積極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帳戶。 3.7 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的勞動保障監察對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單位(包括家庭)。針對家政服務點多面廣現有的勞動保護監察力量手段不夠的情況,可考慮通過對派遣公司的專管員、督導員進行勞動法律政策培訓,使其持證上崗的方式,讓其擔當一部分監督職能,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請問什么叫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工作呢?

派遣,是指勞動力輸出,也可稱為勞務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為員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單位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負責派遣員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單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手續、工資發放、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福利發放、檔案接轉、戶口落實等雙方約定好的工作。為用工單位實現“用人不管人,用人不養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又稱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于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簡單地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從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庫資料及各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員,經嚴格篩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并確定。然后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實課題,是我國勞務經濟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也是目前發展很快、問題很多的一種形式。在認清勞務派遣實質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討勞務派遣在吸納就業方面的潛力有多大。對于象我國這樣擁有數量巨大的低素質勞動力資源的發展中國家,勞務派遣等勞務經濟比較適應我國的要素稟賦,比較能夠充分發揮我國的資源比較優勢。特別是在近幾年來我國傳統的就業崗位不斷減少、而勞動力供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發展勞務派遣意義更加重大。

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工單位派出該勞動者,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舉個例子,A公司需要保安,找B勞務派遣公司派出10個保安,A公司與B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A公司按月支付B勞務派遣公司費用,B勞務派遣公司與這20個保安簽署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購買社保。

勞務派遣法律關系涉及三方主體,分別是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由此產生三重法律關系:


一是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形成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意;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形成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的合意,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系實際用工關系,勞動者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指揮監督。

一、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近年我國人力資源市場根據社會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服務項目,是用工單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勞務派遣就是勞務派遣公司(簡稱用人單位,下同),根據接受勞務派遣單位(簡稱用工單位,下同)的用工需求,招聘相關人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勞務派遣公司并提供人事行政管理、薪酬福利、文化活動、后勤保障等綜合配套管理的服務方式,屬于現代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中的一種重要類型。
基本特征是:
用工單位用人不管人,用工單位雖然與派遣員工不存在隸屬關系,但派遣員工需為其工作;勞務派遣公司是管人不用人,勞務派遣公司雖與被派遣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但事實上不使用他們。
用工單位實行勞務派遣制用工后,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之間只有使用(勞務)關系,沒有聘用(勞動)合同關系。
從法律關系上來講,勞務派遣制這種用工方式由三個主體和兩個合同維系。三個主體分別是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員工;兩個合同,即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形成勞務派遣服務關系、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通過兩個合同約定三方的權利和責任。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近年來,勞務派遣制這種新的用工方式在我國發展很快,這對于合理配置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提高人才管理效益和專業化水平,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派遣就業利與弊
勞務派遣的就業方式涉及三方,比普通的勞動關系更為復雜,那么,為何這種用工方式還會流行呢?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認為:派遣就業是在傳統就業方式基礎上演變而來,它增加了就業的靈活性。勞務派遣公司實際上聚集了大量的人才資源信息和用工單位信息,為人力資源市場的最佳優化組合提供便利。因此勞務派遣公司為勞動者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就業渠道。
派遣就業在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的同時,有些情況下也會給勞動者帶來不利的一面,比如勞動者就業的穩定性和就業質量可能因此下降,讓他們承擔著隨時丟飯碗、朝不保夕的風險,而企業的用工“自主權”有時會被無限放大,導致勞資關系不對等……。

三、企業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好處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雖然用工單位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繳納一定的費用,但與此同時,包括招聘、培訓、辭退、發工資、管理在內的大量工作都可以交給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而且由于勞務派遣具有較強的靈活性,用工單位可以更好地按照崗位實際需求用工,避免在這一方面的資源浪費,從而實現生產降低成本的效果。
2、有利于人力資源管理
被派遣的勞動者人事檔案由勞務派遣公司進行集中管理,包括繳納社會保險在內的一系列程序工作也由勞務派遣公司操作,從而降低用工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在這方面投入的精力,提高了人力資源效率。
3、有利于合法置換人員
用工單位如果因生產、經營需要置換現有人員、尤其是大規模的置換人員決定,可能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程序以及付出很高的賠償成本。在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過程中,如果用工單位不需要派遣員工提供勞務服務,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對較低。

四、企業哪些崗位可以使用派遣員工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的工作崗位一般為臨時性、替代性和輔助性。從法律條文分析,《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態度總體上是抑制和限制的,以避免企業過度使用勞務派遣員工對直接雇傭用工主體地位的沖擊。勞務派遣涉及專業極為廣泛,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至一般勞務人員,均可采用派遣方式。正常情況下,勞務派遣只能是標準勞動關系的一種必要補充而不能替代標準勞動關系或與標準勞動平分秋色。

什么是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

 獵律網回答 :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企業的一種新的用人行為,也是經濟社會的一種新現象。簡單概括,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這種工作安排形式有深刻的含義,它表明,用人單位在勞動要素管理職能上出現了社會分工和社會合作。
  在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中,對一部分特定的勞動力需求,用人單位只保留了勞動力的使用環節—安排工作任務,而將其他勞動力管理職能轉嫁給了勞務派遣機構。
  這種分工與合作使得用人單位能夠根據產品市場的波動,更加靈活地使用勞動力,一方面提高了企業用工的靈活性,另一方面節約了勞動力管理和使用成本。
主要是企業為了節省人員管理成本所采用的用人方式,通過第三方發放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讓自己無需為人員管理付出成本
就是勞務派遣用工,俗稱的合同工。
1、勞動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2、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規定的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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