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隨意降薪,或者調崗并降薪嗎
合同上沒寫明職位和薪資,只寫的崗位為管理類工作,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公司能隨意降薪,或者調崗并降薪嗎不能,雙方的勞動合中會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單位要調整工作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和勞動者協商后確定。
公司能隨意降薪,或者調崗并降薪,勞動者完全可以不同意。若用人單位就是想通過這種降薪調崗的方法逼員工辭職的話,員工可以以用人單位違法調整崗位和薪酬為理由,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不能。公司不可以隨便調崗,必須跟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才能調,一般崗位都是寫在勞動合同里的,調崗嚴格來講就是調整勞動合同條款,因此原則上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才能調。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采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意味著,假如合同約定“可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應當理解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條款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確切來說這么做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
第一:崗位本來就不屬于勞動合同中必備條款。而且寫為管理類也不違法。
九大必備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二 勞動報酬倒是必備條款,最好能跟公司約定按你實際工資填寫。如果跟公司合作愉快倒沒什么問題,但如果不愉快則牽扯一下幾個問題:
(一)假期工資基數的核定;如病假、產前假、保胎假等。
(二)社?;鶖岛硕?;
(二)勞動爭議中經濟補償金的核定。雖說經濟補償金中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具體取證需要你日常留心,如稅單、工資單等。如公司不是很正規,則較難證明。
公司這么寫,確實可以把握主動權,將你調崗調薪。如你做銷售總監,業績不達標,將你降級也不違法約定。所以建議你要求公司明確以上信息。如果他們說勞動合同是統一文本,你則要求他們給你發一份offer,具體明確相關信息。
確切來說這么做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
第一:崗位本來就不屬于勞動合同中必備條款。而且寫為管理類也不違法。
九大必備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二 勞動報酬倒是必備條款,最好能跟公司約定按你實際工資填寫。如果跟公司合作愉快倒沒什么問題,但如果不愉快則牽扯一下幾個問題:
(一)假期工資基數的核定;如病假、產前假、保胎假等。
(二)社?;鶖岛硕?;
(二)勞動爭議中經濟補償金的核定。雖說經濟補償金中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具體取證需要你日常留心,如稅單、工資單等。如公司不是很正規,則較難證明。
公司這么寫,確實可以把握主動權,將你調崗調薪。如你做銷售總監,業績不達標,將你降級也不違法約定。所以建議你要求公司明確以上信息。如果他們說勞動合同是統一文本,你則要求他們給你發一份offer,具體明確相關信息。
公司強行調整我的崗位和工作地點,我該怎么辦?
公司與我簽訂了空白勞動合同,簽合同時崗位和工作地點以及其他具體內容都是空的,我手機里有我簽名的空白合同照片,現在公司強行調整我的崗位和工作地點,我不同意,該怎么辦?這事情我也遇到過,情況和你差不多,我是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我已經干了4年了,本來我提出多賠償我4個月的工資然后我辭職走人,但單位不同意,最后答應我賠償我2個月的工資,由我提出辭職,公司解聘我的合同,這樣我拿到了2個月的工資拿到當天我在辭職單上簽字然后走人。我的經驗分享給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啟發,望采納我的回答。
服從分配還能怎么辦?否則就炒你魷魚。后面等著上崗的人還多的去了。.
你少留了個心眼,只能吃悶虧了。感覺走人吧,這種公司也不好,既然能做出這種事情。
拿著你這張照片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是否可以隨便調整員工崗位?
公司是否可以隨便調整員工崗位?雖然合同上寫著“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XX崗位工作,乙方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rn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就一定要服從公司安排嗎?合同中明確寫明“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擔任XX崗位工作”就因為還寫著“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蔽覀儎趧诱呔鸵菑膯??公司給我調整工作崗位沒有任何書面協議,只是評合同上的這條,難道我只能服從嗎?既然合同中已經確定該我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那公司的這個做法算不算涉及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是不是需征得我的同意呢?如果我不同意能不能得到賠償金呢?今年3月初公司與我簽了2年半的合同,4月因公司部門調整,就變更我的崗位。用人單位法定單方對勞動者調崗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
因為公司部門調整,所以你的崗位也隨之消失,而需要調整這也是正常的,你應當服從單位的調整.但是,單位對于崗位的調整應當與你平等協商,的確這是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需要協商一致才可以.你可以不同意協商后的崗位,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得支付你一年一個月的工資進行補償.
公司有權利隨便調動員工職位嗎?
以司機進來的 簽的是兩年合同,現在干了一年多了,因為不住宿舍要辭退我,我不自動離職要把我調到車間,這樣的話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嗎?希望知情者給些建議這種情況要以合同為準?!秳趧雍贤ā返谄邨l規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規定可以看出, 除必備條款外, 法律允許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事項。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必備條款,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條件屬于約定的其他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又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擴展資料:
【案情】 周先生 2008 年 7 月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為期 2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周先生在公司擔任投資部管理工作,工資每月 6000 元,合同還約定:“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或周先生的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換周先生的工作崗位,周先生應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2009 年 3 月,公司通過民主投票方式通過了崗位考核及員工與部門雙向選擇制度。在隨后的崗位考核及雙向選擇中,公司的各部門均未選擇周先生。公司于 2009 年 5 月向周先生發出通知,安排其前往公司下屬公司從事管理工作,勞動關系不變,原勞動報酬不變。
周先生對該決定不服,并于 2009 年 5 月底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公司恢復其原工作崗位。本案中,公司通過民主程序制訂的崗位考核及員工與部門雙向選擇制度,符合法律關于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規定,應屬有效。
在周先生經過考核及雙向選擇,未能被原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留用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及合同約定將周先生安排至下屬公司仍從事管理工作,勞動關系不變,原勞動報酬不變的做法,并無不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
簽了合同之后企業是不能隨意調動您的職位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2、如果你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明確了你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那么調崗當屬變更合同內容,當然要與你商議并征得你的同意。
擴展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秳趧臃ā芬幎?,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參考資料:勞動法(法律法規)_百度百科
公司有權利對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變動,但由于我國《勞動法》強調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公司在變動員工工作崗位時首先要受到與員工所簽的勞動合同的約束。你的勞動合同中注明的“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從事事務工作”,這不是說公司可以隨意依據這一條調動你的工作,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如你工作上有重大過失、不符合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等等。也就是說,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你不去不會違法勞動法,公司據此開除你是要依法給你進行補償的。以上只是簡單的回答,供你參考。
公司有權利對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變動,但由于我國《勞動法》強調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公司在變動員工工作崗位時首先要受到與員工所簽的勞動合同的約束。
其實真正的原因不說大家心里都明白。但是公司領導按照工作需要,調動崗位是可以的。這與勞動法沒什么大的關系。希望你多與領導溝通,取得領導的諒解和支持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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