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辭職,但是公司不肯放人,理由不夠充分,誰幫我想些好的辦法,謝謝
這個不需要什么充分理由,按照勞動法來說,只要你提交辭職申請的書面形式,那按照勞動法一個月以后你就可以走了,公司也沒有任何理由來扣你的錢,到時候如果公司以各種理由扣你錢,你是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他的
首先,你在公司的職位重要嗎?
其次,你是真心的想離開公司嗎?
那么,你可以有很多的理由,你在重要崗位上,那么你可以用薪資待遇,來向老板提出離職。
提前一個月寫辭職書,如不批,跟老大說你要告勞動局,我就是這樣辭職的,我提了三次辭職主管都不批,最后我也不給主管面子,拿著手機對主管說:”你批不批,不批我現在就打勞動局電話”,主管氣得翻白眼,不過沒辦法還是給我批了,他也知道,萬一我真找了勞動局,公司是要罰款的
那還是很好辦的,你就說家里給你找了份國企單位或者什么好單位,花了很多錢,現在要去了所以要辭職了。應該可以的不行我在給你出主意……
待遇不夠高,生活壓力大,最直截了當。還有諸如單位離家遠,上下班不方便;想尋求更好的發展空間,如果在外地工作就說想回家發展,理由很多啊。。。
直接攤派,不放人我每天來就拖延時間,放慢工作效率,敢扣錢,出公司找人潑他屎
離職時間一個月到了 但是公司以未招到人為理由不放人
我在2.7號就寫了離職申請,領導簽字同意了在3.7號就可以走,但是到了3.7號的時候說沒有 招到人 。沒人交接工作不讓走,說在過幾天,我答應了,但是我說最多還13號就要走。本來在3.9號招到個新人,可是第二天又讓那個新人走了。今天去跟領導說明天就不來了 ,可是領導說還要等到下個星期。可是這樣就打破我計劃了 ,原本找的新工作沒法去了。我們滿一個月后要寫離職交接表,要讓領導簽字,可是領導不簽我就走不了, 請問各位 ,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辦呢盡可能和公司協商,比如請公司內部協調(部門領導或其他同事先接交),或者其他人代崗,你正常去新單位報到,交接的時候你過來配合半天或者一天。
公司沒招到人是公司的事情不能要你承擔。時間到了就可以走的。否則你可以投訴勞動部門。當然你要保留辭職的證據,最好有公司簽字的辭職單。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
裸辭已經提離職,但是公司各種理由不放,怎么辦?
小潘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在向公司主管提出辭職后,主管以公司最近人手緊張為由不讓他離職,并給出誘惑條件,如果不離職可以升職加薪。
小潘相信了主管的話,暫時沒有離職,然而主管承諾的升職加薪卻沒有兌現。在小胖的一再追問下,主管從開始的一直避而不談,到最后讓他繼續等待,但受不了小胖的一再追問后,主管也只是回復要等年底考核結果出來后才予以考慮,小潘忍無可忍,憤而提出辭職,但主管仍然以克扣工資、不開具離職證明威脅他不能離職。
公司這樣的行為合理嗎?公司有理由拒絕員工的正常離職嗎?
顯然是不能的。
員工提出離職,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試用期的員工提出離職,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第二種:已過試用期的員工提出離職,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這一點,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員工提出離職后,單位無論以何種理由都不能拒絕員工的離職。針對公司無故阻礙員工離職的行為,勞動者都有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這里作為長期在一線工作的HR,需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一點是,為了合理維護自己的權利,提出離職,請以書面簽字的離職申請遞交公司,且保證送達。這一點主要是為了避免公司故意以未收到離職申請的理由,來拖延勞動者的離職時間,甚至還會以未收到離職申請而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
因此,為了避免這一情況,提出離職后,可以將書面離職申請報告注明日期遞交領導,有些公司有OA系統的,那么這是記錄憑據的有效形式,一定要好好加以利用。
做好了以上這一步,公司無論以何種理由都無法拒絕員工的離職,即便拒絕,到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30天離職期也可以自動走人,公司不得克扣工資和阻礙勞動關系轉移,如果公司有這方面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這樣的情況一定會予以支持的。
總之,對于勞動者來說,提出離職,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作為員工,為了保障合法權益,請以書面材料遞交離職申請,并且保留好簽收記錄,做好這一點,就等著到期離職吧,公司的任何理由都是無理取鬧。
你有過類似的情況嗎?一起來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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