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還有兩天到期,提交離職申請。單位要求賠償,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怎樣的賠償?
在學校工作,8月初因為突發原因,提出辭職,由于學校月底才開學,所以無法辦理手續,只能口頭辭職。8月29日提交辭職申請,8月31日合同到期,但是離職手續、工作交接均未完成,9月1日合同到期之后才辦完手續。合同中沒有服務期限和保密協議的約定,但是有“如果不提前30天申請離職”、“新學期開學提出離職”等需要賠償違約金,同時需要返還假期所享受工資。同時,教師資格證壓在學校,合同規定,拿到教師資格證未滿一定年限需要繳納違約金。已經停發8月工資及五險一金。請問,合同中提到的違約金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繳納?單位是否必須按期發放8月工資和繳納五險一金?之前一學期有一部分工資及獎金作為績效考核在9-10月分期發放,是否必須發放績效考核? 且原單位在入職時要求我交有押金,現在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和退款。rn之前6月的時候有提交續聘申請,但未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能否將續聘申請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條約認定勞動者的合同到期會自動續約?直至正式簽訂勞動合同。rn最近和原單位協商未果,決定申請勞動仲裁。請問,按照相關規定,我可以申請除了8月工資,退還所壓證件、押金之外,能不能要求單位對我進行經濟補償?直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
1、適用;
2、應當提前30天通知,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3、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費;
4、領取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是你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很關鍵。
學校的規定違法,沒有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且沒有約定服務期就沒有違約金,合同到期自動終止,雙方互無義務,不需要辭職。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合同到期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學校不給辦理手續,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但個人主動不續簽沒有補償金,如果因學校沒辦理手續而影響你新單位就業,可以要求支付對你造成的損失。
離職后去勞動仲裁可以要求補償嗎
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辭職的,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與公司交接并離職后,是否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
我的合同已于2010年3月到期。至今未簽訂合同。因為我要求增長工資,而公司不同意。所以就續簽合同沒有達成一致。其后,我提出2月底離職,并將于未來幾天進行交接,公司也答應將在我交接后給我發放我的獎金提成。我的問題為:rn我每年有提成,并應于次年3月發放。如果過幾天公司結算工資及提成時故意少付的話,但我已經交接工作,我是否應繼續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然后再提出勞動仲裁?rn還是拒絕辦理離職,然后提出勞動仲裁。我擔心我已經交接并離職后,如果獎金發放有不正常的現象,我就無法得到法律保護。你好,即使離職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此你可以隨時離職,但要注意訴訟時效為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仲裁。
如果獎金少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依照合同約定雙方履行義務。
如果單位到期不按承諾支付工資和獎金,你可以將你的工資單作為證據提前仲裁。
參考內容:
主動離職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個人提出的辭職rn辭職申請上寫的是因為個人及職業發展原因申請的離職rn但是想申請勞動仲裁 原因是公司確實存在變相辭退員工的政策行為(有證據:包括總經理會議錄音 、聊天截圖等、部門發的強制加班的通知)rn仲裁內容有 1 勞動賠償金 2 加班工資 3 應繳未繳的醫保社保rnrn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有沒有機會仲裁成功主動離職后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包括工資、獎金、加班費、社保醫保、公積金、未休帶薪假期等都可以向單位追索。
建議提供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帶公章的工資條、個人繳稅的繳稅單(地稅章),社保明細(社保章)、公積金繳存記錄(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章)等。
如果錄音是自己私下錄的,建議還是不用拿出來,聊天記錄和加班通知可以使用。
您好,現在還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公司未辭退你,你也尚未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你不能主動離職,主動離職公司可以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想不用你,你可以讓公司辭退你,并出具離職證明。拿到書面離職證明后,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這是你自己寫的,那大概率你是贏不了,因為你已經承認是你個人原因辭職了,與公司無關。除非你能證明這份離職申請是公司人員采取誘騙等手段讓你在違背原意的情況下寫的,或者是公司提供模板讓你簽字等等,但是實際中能證明這點的很少。
離職后可否申請勞動仲裁,取決于你離職后經過多少時間,從離職后一年內申請是可以的,超過一年的,就喪失伸裁時效了。從你描述的詳情看,你的證據是有用的,就看你離職后是否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限了。
這個可以的
一,你要的不是離職賠償,而是加班費等應得的部門
二,勞動仲裁或起訴,自己沒空可以委托律師全權處理
三,證據準備充足,證據越多對你越有好處
按照你的情況可以勞動仲裁,只不過周期長,你要有充分心理準備
勞動合同 離職 社會保險 勞動仲裁 前公司沒買社保,后離職,離職后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呢?
去年受家長邀請,去做了她機構的校長,之前談好會買社保。由于新機構,太忙,也出于相信,沒有去問,也沒能好好查一下。nn而且這么久,一直也沒簽合同,直到半年后才知道沒買社保,后由于各種原因,沒有馬上走,直到今年一月底辭職。nn辭職后,家中有事,一直到現在才過來工作地。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通過類似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索要我的社保或者補償呢?n補充:沒簽合同,沒買社保,離職沒有寫離職協議。離職后一年以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單位補繳社保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你能證明之前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你到該單位的入職日期,還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如果入職到現在不滿一年,那么可以主張從入職滿一個月后的第二天起到離職前最后一天期間的雙倍工資。
可以。首頁由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要先收集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資支付證明,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工牌等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后就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可以以用人單位沒依法繳納社保被迫離職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未支付部分。
首先,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其次,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者賠償。
另外,沒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第一個月除外。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你能證明你的勞動關系,就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
另外勞動仲裁一般不支持補交社保,你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要求補交社保。
一切都是私底交易,沒有法律支持。不能按事實勞動關系處理。可以先去協商,留下錄音或者文字,在進一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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