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職需不需要要賠償培訓費
剛畢業和公司簽定了試用期合同,合同到期時間是考核通過為止。公司送我們到外地培訓一段時間,在外地呆了十幾天我想辭職,沒有和公司簽到培訓協議,現公司要求我賠償一段的培訓費用,請問我需不需要賠償呢?如果要賠償,那賠償的都是些什么??感謝!!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辭職無需支付培訓費用。
我離職后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這個合理嗎。
當時簽訂合同的時候有一大堆東西要簽,簽完之后就給了我們勞動合同,其他什么資料都沒給,所以對培訓費的賠償根本沒有印象。不合理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于“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二)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設備的費用。公司給員工提供的是“企業內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
如果沒有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話,你不需要承擔培訓費或違約金。
如有合同規定就是合理的,但其不給你相同合同副本是違法的,可在自己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向罍地勞動部門投訴解決就行了!
關于離職時公司要求賠償的培訓費用
合同上寫著“甲方出資培訓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違約,也按8年分攤未履行的費用”。那我想問,假如有一個培訓考證,而我考試不通過未取得該證書。離職后這筆培訓費用需要賠償給公司嗎?還有一個問題,公司當初表示“考過一個證,年終獲得300獎金”這次獎金是否屬于培訓費用?獎金不屬于培訓費
沒取得證書,但是單位實際出培訓費,提前離職也要賠償
培訓費是單位為培訓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辭職時公司要求賠款--培訓費用
與公司簽訂了培訓協議,但其上面專業技術培訓一項里培訓費用一欄是空白沒有填,辭職時公司要求我們以每年1.2萬元的培訓費用來賠償。rn 再者,我認為公司給我們的培訓并不是什么"專業技術培訓",完全屬于上崗培訓,學的東西完全是滿足工作需要的。這種情況是不是不用交培訓費???你是不是大化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公司給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是一種法律義務(尤其是涉及到安全方面的)。
公司給員工進行的公司內部培訓是不需要賠償的(公司從外面請來的專家講課除外)。
公司組織的外部培訓是需要賠償的,但是也是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年限進行折算的。
你可以讓公司出具培訓費用產生的證明。最有效的是發票。
不行你就直接找勞動大隊去告他。
這個需要你單位出具證明...如果他們證明不了相應的培訓內容和費用..那么你就不用補交了..
想走就走
不需要支付。
根據法律的規定,“培訓費”是指: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
1,你的問題比較棘手,可能要走仲裁訴訟程序,這里三言兩語講不清楚。
2,培訓協議可能顯示公平,這需要雙方舉證和質證。總體上對你們還是有利的。
公司要求員工離職要求賠償培訓費
公司對全體員工組織培訓,要求每個員工簽訂協議,離職需賠償培訓費3000元,因為不簽訂會對工作有影響,所以只能簽訂,但總的培訓費多少并不清楚,請問如果離職的話,是否必須按協議的金額進行賠償嗎?如果公司因為你違反公司規定,解除與你之間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你離職,并不意味著培訓費用既不用繳納,兩者之間沒有邏輯上的因果關系。
如果你是屬于專項培訓費用,勞動 法則有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你的情況如果屬于上述情況,按規定是要賠償的。你現在要分清你的培訓情況,屬于什么性質,簽訂什么協議,再對照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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