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
在勞動合同期間,與員工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如何計算?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計算。
如你所述,要具體分析是在什么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才可以確定如何補償,一般的補償辦法是:在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是屬于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后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工作情況下解除的,還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增加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此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除全金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
你好!請問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怎么算? 工資里面的各種補貼也算嗎?比如電話費 伙食== 這算嗎 謝謝各種工資、各種獎金、各種補貼、加班費、提成都算,但是報銷的不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在以下情形下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包括:
(1)用人單位有違法情形,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而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5)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終止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條,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
1、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4、需要注意的問題:
(1)因你工資比較高,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如沒有,其應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經提前通知你了。
5、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你的工作年限 一年補償一個月
相關推薦: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
最新退伍軍人補貼政策(軍人退伍后有什么政策)
辭退職工的條件有哪些(員工開除的條件)
沒簽合同的試用期有效嗎(沒簽合同的試用期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