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如何維權 ?
公務員被分到局屬事業單位好不好?
我是通過省公務員考試進入一市直機關的,現在我的專業符合我局一個局屬科級事業單位要求,所以我應該會被分到該事業單位進行網絡維護(在同一辦公樓上班),我想問的問題是:我這樣分下去好不好,和我同一批進入單位并且分到機關科室的同事相比發展前途怎么樣,我以后會如何發展,求達人解答!你是省考考進去的,那么就算分你去事業單位做具體的工作,你也是公務員編制的,這個不會變的你放心。事業單位的人也可以是公務員編制的這個你肯定知道的。
基層的升的快,市局的升起來就比較難的。如果你有幸高升,這就是你寶貴的基層工作經驗。但是前途誰也不能給你打包票了,總之看個人,什么都可能的。
我認為應該隨你的心去做,既然符合,那就放手一搏吧,其實我們是不能掌握你左右的,一切都是靠你自己的,不管前途如何,只要做了自己不后悔就好。
我覺得不錯
你現在應該是到了參公的事業單位。編制當然是公務員編制好,不過年輕的時候在參公事業單位鍛煉下也好,因為機關做事也比較單調,學不到很多東西。你如果開始是公務員的編制,那沒問題,交流上沒有障礙,以后還能調回去的。事業單位待遇一般會比機關好,稍微事多點,發展當然是機關好。呵呵,你的情況不用太擔心了。
省公務員考試怎么會進入市直機關?進入市直機關又如何會進所屬事業單位?這個問題是明確的:編制只和機構有關系,不和人有關。事業單位只核定事業編制,不會有行政編制的。發展靠個人,不想多說。此問題,給你提2點建議:一是你不要使用事業編制。因為時間流逝,領導變化,許多事無人說清,無人管的時候,你想從事業單位調轉回機關,從編制管理角度,我們不能同意。第二,建議你不要做網絡維護工作,不簡單,很累,但很低級,不接觸核心業務,你將來很難有發展。 自己考慮,走好這步!
我剛報名了省考公務員,現在想報一個事業單位,如果到時候我被事業單位錄用以后發現公務員考上了該怎么辦
如果還沒去事業單位正式報到,那就去辦理一個自愿放棄錄用的手續,通常情況下就可以了。公務員和普通事業編二選一基本都會選公務員,這個也是正常的,事業單位肯定遇到過類似情況,能理解你的。但如果已經辦理正式報到手續,那你要么放棄公務員錄取,要么從事業單位離職,沒有其它路可走。
公務員到下屬事業單位任職可以嗎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擴展資料:
第十三章 辭職與辭退
第八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七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的,或者應當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1]
第八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第九十條 辭退公務員,按照管理權限決定。辭退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的公務員,并應當告知辭退依據和理由。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第九十一條 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第十四章 退休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法
可以的,公務員到事業單位任職肯定會轉為事業編,如果將來回到行政單位,不用再考試,只需重新進行公務員登記
在中國沒有絕對的可以或者不可以,尤其是一些地方本來管理就沒有那么嚴,就北京而言我認為有幾種情況:第一、如果公務員到事業單位任職一把手,嚴格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事業單位一般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公務員任事業單位法人是違法的,但在有些小單位確實存在。第二、科級公務員到事業單位任職副處這是可以的,在處級這個層面也就無所謂是不是公務員了,可以而且級別由提升。第三、公務員到事業單位任職,你說的只是管理上任職還是關系也轉過去?到底任一個什么樣的職務,什么級別?個人認為,就目前而言,沒有嚴格可以不可以,看領導怎么安排了。個人淺見,見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原是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現又調參公單位,可以享受公務員待遇嗎?
原來是公務員,調入到事業單位工作,這是單位或者是上級安排,公務員身份沒有改變。只不過在事業單位,應該是拿的事業編制的工資。
現在如果是因為工作需要,調入到參公單位上班,那么,你的公務員身份還是沒有改變,如果參公單位有公務員待遇,你就可以享受公務員待遇。
參公人員就是參照公務員福利待遇執行的事業單位人員。所以享受公務員待遇。
你要來的待遇變沒有?
如果改成事業單位編制,那不一定能變回去,建議咨詢一下單位經辦人。
那么你不會在體系內你就不能夠享受公務員的待遇啊,除非你被重新啊調回了啊這個公園體系才可以。所以說呢嗯,你可以跟你的領導呢向溝通一下,具體怎么去解決一下這些。系列的問題。
關鍵是看你是否有編制,如果沒有編制的話,那你該是什么人還是什么人,你沒有一點希望的。所以說不要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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