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當然不是。仲裁主要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跟財產權益有關的糾紛。
勞動糾紛必須先仲裁才可以訴訟
其他糾紛需要雙方事前約定或者發生糾紛后協商一致后才可以申請仲裁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爭議有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司法解釋以及本市的規定,下列爭議案件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牋牋(6)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支付上述待遇的;
牋牋(7)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
(8) 因用人單位遲延轉檔或將檔案丟失,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糾紛。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爭議的范圍有: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哪些房產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司法解釋以及本市的規定,下列爭議案件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牋牋(6)由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支付上述待遇的;
牋牋(7)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
(8) 因用人單位遲延轉檔或將檔案丟失,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糾紛。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我國《仲裁法》以及一些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幾個方面的房地產糾紛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
房屋買賣爭議,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價格、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包括所有權歸屬、價格、變更、析產、交換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使用權爭議,包括租賃、租金、強占、返還、占有、交換、轉讓等方面的爭議;
他項權利與相鄰關系,包括通行、典當及與相鄰房屋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
房屋修繕的爭議,包括房屋修繕的工程項目及安全檢查的鑒定、各項工程費用的承擔等方面的爭議。
《仲裁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哪些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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