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款協議,然后根據1997年4月16日法復[1997]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因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的法釋〔1999〕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采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么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能否正確認定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影響最大的是如何起算的問題。有人認為,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給付借款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對欠條而言,一律從出具欠條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就履行期限協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所針對的對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根據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復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并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借條還款日超過3年了,還有效嗎?借條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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