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我申請的勞動仲裁就要開庭了,我要注意什么?
2010年5月14日我申請的勞動仲裁就要開庭了,我現在有當時發工資每個同事簽字的工資條。但是上面沒有老板簽字。有上班打卡單。這些證據可以了嗎。我告他沒有給我簽合同和買保險。我還要準備些什么呢?現在公司已經不解體了,我有希望贏嗎?能幫我的請幫下,謝謝對于勞動仲裁開庭前的準備,注意如下幾點:
1、開庭時帶上身份證,以備確認身份。
2、相關證據的準備。提交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
3、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款,最好復印一份,便于仲裁庭陳述及在辯論程序中方便使用。
4、仲裁請求當地包含薪水、賠償、福利事項的,先計算好單位應該賠償數額和計算的依據。
5、自書一份陳述材料或提綱,防止庭上有所遺漏。
6、案件復雜的情況建議請一位代理人。
工資條和打卡單都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既然已經確定開庭,就是確認了勞動關系,應該會支持你的合理訴求
還有一個多月時間,你可以把《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逐條解析》、《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條例》(你當地的)、《失業保險條例》都仔細看看,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除雙倍工資和補繳養老保險外還可以申請失業金補償(很多人在申請仲裁時都漏掉了,如果沒有這個訴求,仲裁不會主動再給你追加訴求的,其它的工傷醫療保險一般都不支持)
公司如果要為難你大多都是按《勞動合同法》第39或40條來做文章,其實只要你把上面幾個條文熟悉下,自己可以對付的,開庭也就是辯論,對自己有利的多說,不利的不說
最好還要有人證
財務能做人證最好不過
還要準備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手冊
你在法律上講穩贏。。。。。但在中國。。。。。
什么事情都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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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去當地社保機構開戶并出具一份保險賬單
你自己去就可以,記住清理思路,別慌張
擺事實講道理,別夸大別縮小
自己設想一下如果你是老板你可能怎么反駁你,預先想好回答
物證本身也是有效的
廣東胡律師:
你最好找下同事跟你出庭作下證,錢不多的話自訴就可以,請律師你賠的錢可以律師費都付不開。
沒有人證只是說你訴訟的力度沒那大,也不是完全充分要求的。
可以去啊,不過你 的時間是不是有問題
申請了勞動仲裁,后天就要開庭了,單位請了律師,我沒請,有些緊張怎么辦?開庭的過程中我應該注意什么?
沒有關系的 律師不是萬能的
我仲裁 我也沒請律師 單位請了
最后還是我贏了
只要你手里有證據 只要你手里證據 有足夠的證明里
律師也沒辦法顛倒黑白
你想相信 法律是公正的
咱們勞動爭議 不是什么撲所迷離的奇案
事實都比較清晰
當庭上 律師的作用不大
律師主要是在庭前 幫助你收集證據時候作用比較
開庭就是交證據 說對自己有利的話
沒什么的
注意 保持低調 仲裁 一般都是向著員工的
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馬上要開庭了我該怎么做
仲裁委的建議是對的,你可以當庭提出進行筆跡鑒定,然后自己可以委托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仲裁委建議的鑒定機構。目前這是唯一的法了,既然對方提供了假的勞動合同,那么就必須分辨出真偽來,否則仲裁委無法支持你的申請!不用擔心,鑒定結果很快就會出來!假的永遠真不了!而且你可以追加主張:鑒定費以及進行鑒定期間你的損失都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結果出來后,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立案,告對方提供偽證罪!追究偽造勞動合同人的刑事責任!
勞動仲裁開庭時仲裁員要說些什么
我們要做一次模擬法庭,請問勞動仲裁開庭時仲裁員要說些什么?具體一點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說程序來說,這是必須要查的,仲裁員調解也是程序之一,但是在開庭時應該查證據,在庭審筆錄中要記錄雙方的證據的質證意見。根據你說的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時,應該要把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清楚,這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在簽訂的寫明,這樣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再說一下勞動仲裁的時間,從立案之日起,即你受理通知書的時間開始計算,原則上45天內必須要結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5天,你的情況早就過了,你可以催仲裁員抓緊時間下裁決書,如果再不給,你可以寫申請,因仲裁委員會超過審理期限45天,你不愿由仲裁委員會繼續審理,要求去法院起訴處理。這樣仲裁委員會必須要終止案件或者下裁決書。(開庭結束后,仲裁員應該做調解工作,調解不成或者不愿調解的,應該寫裁決書,這是程序)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勞動仲裁員開庭的時候,會讓申請人宣讀申請書,讓被申請人進行答辯;
要求雙方舉證、質證。
并且會依據案件的焦點向雙方進行提問。
一、開庭準備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設一名首席仲裁員)或一名仲裁員獨任組成,另設一名書記員。(一)查明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報告到庭情況。 ——書記員(二)宣布開庭紀律。——書記員為了維護仲裁庭的庭審秩序,保障庭審程序的順利進行,參加仲裁庭庭審的人員應當遵守如下紀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不準吸煙。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攝影和進行其他妨礙庭審的活動。2、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辯論問題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的要點進行。未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3、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理區,不準發言和提問。5、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旁聽人員將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振動狀態,在庭審期間不得隨意接聽手機。6、如有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及工作人員有權勸告或制止;情節嚴重的,可責令退出仲裁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報請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核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詢問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否明確;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參加庭審的對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異議。(當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家庭住址。委托代理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業。)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到庭(如有證人到庭,請證人在庭外等候)。——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二、開庭審理(一)宣布仲裁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并宣布案由。——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款的規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申訴人×××訴被訴人×××、第三人×××(案由)勞動爭議一案現在公開(或不公開)開庭。(二) 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次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員×××組成或仲裁員×××獨任審理,書記員由×××擔任,負責庭審記錄工作。(三)告知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送達的受理材料和應訴材料中均載明了當事人有關仲裁的權利和義務,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不再向當事人宣讀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四)詢問當事人對仲裁庭組成人員是否要求申請回避(先申訴人,后被訴人、第三人)。——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可向當事人解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1、仲裁庭組成人員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2、仲裁庭組成人員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系;3、仲裁庭組成人員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如果當事人均不申請回避,則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均不申請回避,本次仲裁庭依法對本案擁有審理權。 三、庭審調查(一)主持當事人陳述,按先由申訴人(代理人)陳述申訴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也可宣讀申訴書),再由被訴人(代理人) 進行答辯(也可宣讀答辯書)、第三人(代理人)進行陳述的先后順序進行。——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二)歸納爭議焦點。根據申訴人的申訴、被訴人的答辯以及第三人的陳述意見,對本案的爭議焦點歸納如下:……。詢問當事人對仲裁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告知當事人在以下的庭審調查及庭審辯論等活動應圍繞爭議焦點展開。——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三)證據質證。分兩種情況:1、庭前已經進行證據交換的,可當庭宣讀質證意見,并征詢當事人是否有新的質證意見補充(但當事人不能推翻證據交換過程中的質證意見)。如當事人沒有新的質證意見補充,證據質證程序結束。2、庭前未進行證據交換的,可按照先由被訴人對申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對申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再由申訴人對被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對被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最后由申訴人對第三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被訴人對第三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的順序進行。質證是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發表意見。——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四)審理調查。審理調查,根據案情需要,按庭審提綱逐條對當事人進行提問(當事人回答后,仲裁員可向另一方當事人詢問是否有異議)。提問結束后,仲裁員可傳證人到庭作證(先由提供證人的當事人對證人提問,再由對方當事人對證人提問,仲裁員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可依職權對證人發問)。審理調查結束時,詢問當事人是否有新的問題需要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提問,如有,則按先申訴人提問,再被訴人提問,最后第三人提問的順序進行(提問后,由被提問的當事人回答)。——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四、庭審辯論——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一)主持當事人針對對方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按申訴人(代理人)、被訴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先后順序進行辯論。庭審辯論是仲裁庭審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程序,因此請當事人在辯論時注意以下幾點:1、辯論時發言次序為:首先由申訴人(委托代理人)發言,再由被訴人(委托代理人)發言,第三人(代理人)發言。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發言時,不得打斷對方陳述,也不得搶先發言。2、當事人在辯論時如果需要向對方發問,必須向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提出申請,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同意后,才可發問。3、當事人在陳述觀點時,發言應簡明扼要,對于需要表達的觀點不要多次陳述。在發言時不得采用含有人身攻擊的詞語。(二)辯論結束時,按申訴人、被訴人、第三人的先后順序,由各方當事人發表最后的陳述意見(即當事人針對申訴人的申訴請求作一簡略的表態)。 五、庭內調解——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現征求當事人的意見,是否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如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即可閉庭直接制作仲裁調解書,并將仲裁調解書的正式文本送達當事人。 六、仲裁裁決——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如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愿調解,即宣布調解無法進行并休庭。選擇一:今天仲裁庭開庭到此為止。下次開庭時間,仲裁庭將另行書面通知。如沒有特殊情況,將不再進行庭審,直接進行裁決。本委依職權要求當事人在×月×日前提供×××等材料,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在下次開庭以前,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如果需要仲裁庭主持調解,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請,仲裁庭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考慮是否主持再次調解。宣布庭審結束,請當事人閱讀庭審筆錄后簽字即可退庭。選擇二:休庭十五分鐘后(適時召開仲裁庭組成人員對案件進行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仲裁裁決,對合議中的不同意見,應如實記錄在案),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當庭直接進行裁決,下面宣布仲裁裁決的結果。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認為:根據《×××》、《×××》之規定,本委裁決如下:1、2、3、……。當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決,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宣布完畢,各方當事人于×××年×月×日上午×點直接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來領取仲裁裁決書。××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的×××訴×××(案由)勞動爭議一案,審理完畢,現在閉庭,雙方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后即可退庭。 七、庭審結束書記員將庭審筆錄交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審核后,交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看閱并簽字。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的,由書記員在庭審筆錄中記明情況并由仲裁庭組成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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