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學歷不可以去當兵。
應征入伍不包括往屆畢業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類學生。
應征入伍包括: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應屆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
應征入伍年齡要求:高職(專科)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擴展資料:
應征入伍流程:
5-6月:學生向所在學校武裝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報名。
5-6月:按照當地征兵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參加身體初檢、政治初審。
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后,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和《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6月30日前:《登記表》和《申請表》經學校確認并加蓋公章后,由預征對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預征對象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并將《登記表》和《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12月31日前:預征對象經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后,收到《應征入伍通知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應征入伍
成人大專在讀能當兵。
《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中規定:
第二條 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是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已被普通高等學校或研究生招生單位(以下簡稱高校)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未到錄取高校報到入學的學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新生)。
第七條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規定:
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征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征兵網-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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