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拖著不給處理怎么辦
勞動仲裁拖著不給處理怎么辦,在如今的就業形勢下,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很難,如果出現老板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應該立即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具體看看勞動仲裁拖著不給處理怎么辦。
勞動仲裁拖著不給處理怎么辦1一、勞動仲裁一直不給裁決如何處理
依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如果仲裁機構一直不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裁決期限有多長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五)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六)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司法鑒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三、處理好勞動爭議案件的對策
(一)加快勞動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目前,勞動法及配套法規、規章很多,但存在相互間規定不一致的現象,規章、復函與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沖突,造成了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員之間、勞動仲裁部門與人民法院之間對規章、復函的適用和理解往往差距很大。這樣即不能適應勞動關系的多樣化,又給正確執法帶來了很大困難。
我們司法工作人員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第一線,更能發現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處理案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充分行使立法建議的權利,保證施行的法律能有效的規范勞動關系。
(二)通過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與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
可能引發群體的行為。對違法情況嚴重的用人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罰,這是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特別是減少群體糾紛必不可少的外部因素,也是督促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有效手段。
(三)做好普法宣傳工作。勞動爭議案件政策性強,涉及大量的勞動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勞動者甚至用人單位特別是私營企業大多法律知識欠缺,因此勞動部門、司法部門要做好普法教育,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要搞好公開審判,明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在正確理解法律涵義的基礎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訴辯主張,避免因請求不當而造成矛盾激化
耐心向當事人宣講和解釋法律,為順利解決糾紛打下了思想基礎。使勞動者能清晰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依法提出合理訴求;使廣大用人單位明確自身法律責任,規范自身行為;使旁聽人員及全社會都能對勞動法律法規有一個比較深刻的認識。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規范的教育作用。
勞動仲裁拖著不給處理怎么辦2一、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應該在有效期限內,如果逾期的話,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除此之外, 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 的情況還包括很多,如主體不合格,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等。遇到這樣情況時,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院來處理勞動爭議糾紛。
勞動仲裁拖著不給處理怎么辦3勞動仲裁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權限,同時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供的資料中,有些資料需要公司的老板蓋章或者出具的,老板耍無賴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不肯配合,或者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妨礙你申請勞動仲裁。發生這樣的情況就影響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該怎么對付老板呢?
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不能退縮,要正常收集資料申請勞動仲裁,老板不配合的你向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就可以。主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如果老板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影響勞動仲裁,法律也有規定,若公司未處理與你的勞動爭議糾紛,就已經辦理工商變更的,新的公司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注銷的,你可要求原公司的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你的案件后,遇到老板不提交答辯狀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能以對方不出庭判定你勝訴,待仲裁裁定生效后,你就拿著仲裁書去管轄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老板聯系不上也沒關系,你是和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的,你只要手頭上材料齊全(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收款記錄、打卡記錄等),知道公司地址,公司電話,公司法人,將公司列為被告就行了,實在沒有,可以在網上查(如企查查、中國企業信息網等),這樣就可以去立案了。
聯系不上老板不存在什么問題的。
這就跟法院開庭,當事人不到場一個道理,該判的還是要判,反倒因為不到場,會對缺席者不利。
你有足夠的證據,是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立案的。
并且在勞動仲裁下來之后公司或者老板不執行的。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用人單位的公司賬戶或者公司的財產進行一定的查封和拍賣,如果用人單位的老板故意轉移財產的,法院可以視情節的嚴重進行拘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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