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想把檔案存放在簽約單位所在地的城市,可以拿著就業協議書到該市人才交流中心蓋章,把協議交到學校就業部門即可。
2、如果畢業后檔案要回原籍(即高考所在的城市),學校會直接把就業報到證開回原籍,檔案也一同回去。
要注意的是,檔案到的時候去辦理托管手續就行,通常人才中心對應屆畢業生的檔案是免費保管兩年,但是也會因為地方不同政策不同,檔案一般是在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如果沒有去認領的話檔案就會一直在該中心,要用的時候就要將所欠費用全部補上才行。
擴展資料: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三方協議須在畢業生離校之前簽訂,簽約后就意味著畢業生的第一份工作基本確定。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一式四份,每名畢業生有唯一一套協議書和編號。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留一份,復印件無效。一般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后,先到所在學院,由畢業生輔導員審核后,再到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蓋章審核。
用人單位須在協議書的組織關系接收單位、檔案轉寄詳細地址和戶口遷移(少部分畢業生需要)詳細地址欄目中,填寫詳細準確的信息,特別是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所標識的單位能夠接收高校畢業生檔案專用郵寄EMS快件。
一般情況下,例如中直和省直單位,有直接人事調配權和接收檔案管理權,這種情況下接收單位名稱和用人單位名稱一致,無需蓋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章。有的單位有檔案管理權,無用人自主權,檔案接收單位與用人單位一致,需加蓋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三方協議
不能。
就業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時,你與學校、就業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這關系著畢業時你的人事檔案和派遣證的去向問題,對自己至關重要,要對就業協議注重起來。如果畢業后就職具有人事權的國家行政事業單位。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不能。
就業協議是應屆畢業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時,你與學校、就業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這關系著畢業時你的人事檔案和派遣證的去向問題,對自己至關重要,要對就業協議注重起來。
1.如果畢業后就職具有人事權的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通過調函將戶口和檔案會轉到企業單位;
2.如果畢業后就職私營企業,個體企業,外資企業等,則檔案和戶口將掛靠在其掛鉤的人才交流中心;
3.畢業后沒有立即就業或分配的畢業生,超過規定時間,學校也會將其檔案轉到相應的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第七十三條 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當年11月至次年5月簽訂畢業生錄用協議。之后,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訂了全國統一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來又由各省教育廳根據本省情況制訂就業協議書,協議書由學校統一發放,每個學生只能領取一套帶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關于就業協議的性質究竟為何,理論界的看法不同,司法實踐中的理解也不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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