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 55周歲、女年滿 4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法律依據:《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用于同一名職工。對國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后,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從事低溫及高溫工作的職工,工作一年工齡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在制造或提煉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一年工齡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常年在4500米以上地區流動工作的職工,一年工齡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1、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六十歲,一般工齡已滿二十五年,本企業工齡已滿十年者。
2、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五十歲,一般工齡滿二十年,本企業工齡已滿十年者。
3、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溫或華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
4、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
擴展資料:
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屬于特殊工種
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齡問題的函》正文第一段,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只能作為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部分的繳費年限。
折算工齡是正常工齡乘以國家規定的折算系數而得出的工齡,是國家對長期在惡劣工作環境或工作場地勞動的職工,除提前退休外,在工齡計算上給予的優惠。
如井下、礦山或固定在華氏30℃以下低溫,或華氏100℃以上高溫工作場地的工作者,計算工齡時,折算系數1.25(即1年按1年零3個月計算);從事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等工業部門中,直接從事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勞動者,折算系數為1.5;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寒地區的職工,折算系數為1.5等。折算后的工齡等同于連續工齡。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之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以視為繳費年限。根據養老保險政策,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最多年限為5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法律分析: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辦法提前退休: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后,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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