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把員工轉到另一個公司員工有賠償嗎?
公司要把員工轉到另一個公司,那么只要是員工不同意,而且工作滿一年的話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按照工作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標準。
資料擴展:
未經員工同意,這個時候主動權在勞動者手里。
1,正常原公司上班,故作不知。又沒和被轉移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肯定不去那邊上班的。
2,被告知勞動關系轉移了?那先解除原單位勞動合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讓原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離職證明。
3,原單位支付補償金?那再去看另一個單位要不要去。原單位不支付補償金?那先把勞動關系解除掉,事情沒解決前總之不去被轉移單位上班。不支付補償金就去勞動爭議維權。
3,提問者面前三條路:維權之路,拿補償金;順從之路,放棄權利去轉移單位上班;當然最好是補償金拿了,也去轉移單位或新單位上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工作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進行平等協商。有些公司發生搬遷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這明顯是不符合情理法的。
如果員工因此選擇不繼續履行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再根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有賠償!
一般情況下把勞動合同轉到另一家公司,有幾種方式:
1、先解除原單位老合同再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的,這是違法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過渡的是合法的。
這是公司降低經營成本的一種方式。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年限,與自己有巨大的利益關系,包括以下幾種:
1、休假期的長短
2、醫療期的長短
3、醫療期工資的比例
4、醫療救濟金的比例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
6、海外定居經濟補償金的多少
7、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的多少
無論是協商終止原勞動合同或簽訂新勞動合同,都是需要經過勞動允許的,用人單位不可能單方面完成操作。
對于勞動者來說,這種情形影響最大的就是工作年限的問題。如果新公司答應繼續計算之前的工作年限,或者原公司答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為了公司的發展或管理需要,可以配合的公司完成該項工作。
協商一致解除,是員工關系轉移無法推進時可采取的較好處理方法,可以避免日后員工再去提請仲裁或起訴。但往往最后不同意轉移的員工都是一些較難處理的員工,采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存在一定的難度。并且在協商過程中容易因一些談話內容不當反而造成對企業不利的影響,因此企業在與員工協商時,應注意協商的技巧,尤其注意談話內容及風險的把控,并結合不同意轉移員工的具體情況以及企業的成本而采取相應的應對。
為了使員工勞動關系順利轉移,除了本企業內部的宣傳外,接收企業友好的態度和優良的福利待遇也會成為促成員工關系轉移的另一關鍵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基礎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先補償再轉崗,也可以從新單位離職時一并要求,但一定不是被開除或者自辭
公司要把員工轉到另一個公司員工有賠償嗎?這個應該來說的話,應該是沒有賠償的,你的話他另一個公司他也是他們自己的公司也說不定呢,而且來說的話,他已經幫你介紹工資,只要不給你少工作的話,他應該是沒有違反合同好的
這個是協商,如果是升職 比如說 大公司小頭目, 調到分公司 當大頭目。 這個沒說的。
如果一個干活的, 被要求 去分公司, 要先簽離職合同,后簽入住合同,重算工齡。 工資不變。 現在就兩個選擇 ,要么離職 要么繼續干。想補償,基本不可能。
公司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把員工的勞動關系轉移到另一家公司,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公司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把員工的勞動關系轉移到另一家公司,這種情況應該這樣處理:按照合同的約定,如單位單方改變公司的工作地點,且拒絕考慮勞動者意愿,根據公司處理方案,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
簽訂勞動合同是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2、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3、遇事不明勤咨詢。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勞動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4、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5、關鍵是勞動合同要具備九大必備條款,并且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單位想把我的勞動合同轉到另一個公司,我如果不同意,能要賠償嗎
能。
勞動法第40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要判斷勞動合同是否確實已經無法履行,如果原合同可以履行,公司僅是以此為借口,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認定為違法解除,支付賠償金2N。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
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警惕!“留白”的勞動合同里留的多是“坑”
先不談賠償的事兒;
你現在就是不同意把你轉到另一家公司,看公司怎么辦?
如果公司以你不服從公司的決定,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給你賠償;
是公司主動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不是你先提出賠償,這樣你就可以拿到公司的賠償。
如果工作單位強行將所謂“勞動合同轉到另一個公司”,實際上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工作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單位想把我勞動合同轉到另外一個公司,你本人不同意,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
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現在要把員工的勞動合同轉到另一個公司,要我們和新公司簽合同,合法么,專業的來?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情況下,可以把人事關系委托給第三方公司的,但前提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不然,員工可以拒絕簽字,而且反映到就業局解決,依法申請賠償。
這種情況在勞動合同法上屬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就是說與原來的公司勞動合同解除。如果你們不同意和另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可以不簽。如果你們不與另一家公司簽合同,且原公司還是要解除與你們的勞動合同,那么,屬于原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原公司就要支付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若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當然違法了你在哪里上班就是跟哪家的公司簽合同,就好像你在移動上班然后簽聯通的勞動合同,你覺得合不合理!聯通的讓你簽到時你在移動工傷找誰賠!都是騙子這些人不行的話去勞工處告
公司是不是想規避風險,走勞務派遣,那樣你實際工作的公司與你就不是勞動關系了,算是勞務關系,你與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算是勞動關系,在關系不對等的情況下,勞動者是比較吃虧的,但也是沒有辦法,盡力回避風險,如果不想與新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與現在的公司離職,要求現在的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自己同意了就合法 如果你不同意他們強行轉的 違法可以要求賠償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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