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工傷所應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應當對新傷評定傷殘等級,并按照新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和再次工傷時的本人工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員工還可以享受第二次工傷的傷殘津貼,但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當工作時意外遭受工傷,那么工傷待遇就是對此的一種補償,那么就需要了解清楚最新的工傷待遇標準,如果很不幸發生了兩次工傷,那么就需要知道兩次工傷所應享受的待遇有哪些,雖然補償也不能還回健康,但起碼能為職工減輕一定的負擔,下面的我為大家收集了相關的資料,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一、二次工傷如何享受工傷待遇 1、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應當對新傷評定傷殘等級,并按照新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和再次工傷時的本人工資,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員工還可以享受第二次工傷的傷殘津貼,但是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二、一年內兩次工傷是一起賠償嗎 (一)在同一單位發生多次工傷,不構成傷殘等級的,正常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二)構成殘疾(工傷等的)的,對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以分別重復享有,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能按最高級別享有 (三)法規與行政規定: 1、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之規定,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規定領取相關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天津、江蘇等地均出臺了相關的規定,對多次受傷賠償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天津市《關于職工多次發生工傷享受待遇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可分別享受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時,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最高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符合《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如果受兩次工傷最后的一次性補助金拿幾次 1、工傷是需要認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也就是說,一年之內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待遇等費用是有單位承擔的,不用擔心沒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綜上所述,兩次工傷所應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法律是做了明確的規定,而且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傷殘等級對工傷的待遇標準也是不同的。
工傷期間,單位是否應該支付工資?
一、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包括康復期)享受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用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滿或者完成工傷鑒定后,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停止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工傷鑒定結果,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沒有鑒定為傷殘、或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工傷、或者拒絕工傷鑒定的職工,在不付出勞動貢獻時,就不支付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哪些
工傷醫療的治療費、住院費等都可以報銷。具體待遇包括: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補助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3、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或者評殘后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2)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系,本著盡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工傷。(3)患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工經診斷或鑒定確患職業病,并經過工傷認定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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