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單位多久不續簽可以賠償?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應該是可以繼續續簽的,但如果用人單位方面不準備續簽的則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是降低了原來的勞動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則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其他情況則不用進行補償。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幾個月工資
法律主觀:
關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的賠償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于合同期滿后 未續簽勞動合同 ,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原 勞動合同到期后 ,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 勞動合同期滿 1個月內 解除勞動關系 ,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到期不想再簽合同,能賠到錢嗎?
勞動合同滿一年之后不再續簽的肯定是需要賠償的,除非是職工個人的重大錯誤使公司做出了不再續簽的這種決定。如果是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到期不再續簽的話,公司需要支付的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是一次性支付兩個月的工資,有時,也可能是職工自己不想再續簽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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