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人在公安局做輔警超過十年,且還有七年退休,未簽訂過勞動合同,只是單位輔警名單上有名字,現面臨輔警改革,請問我和公安局還可以延續勞動合同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但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什么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2、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么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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