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尚能履行工作職責,能夠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并且沒有因為病癥而影響工作效果,企業也應該站在人性和關懷的角度,讓其繼續有這么一份工作。要知道,對于罹患癌癥的員工而言,本身身心的痛苦就大,如果再雪上加霜失去收入來源,未來的生活又如何繼續呢?所以,特別是國企,自身也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在沒有大影響的情況下,建議還是繼續給予該員工相應的工作職位,至于其醫療期間的相應待遇問題,則按照國家和企業的相關規定執行。至于私企,這個就真不好說了!
作為公司肯定是可以這樣做的!但是換個角度來看,一個癌癥患者隱瞞著自己病情,每天忍受的癌痛帶來的折磨,和正常人一樣努力工作,不就希望通過自身努力有一份收入可以維持正常生活!其付出的艱辛超過正常人幾倍!有癌癥的應該都知道癌痛帶來的折磨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在政策制度上公司對入職前隱瞞病情的員工有無容質疑的處理權,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希望根據員工實際情況妥當處理較好!
在現在的職場中還是普遍存在的。 很多單位在錄用員工的時候都或多或少的不太愿意錄用已婚的女性,特別是已婚沒有生育的女性,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女性馬上就要生小孩,有可能給公司的工作帶來一定的障礙。而在現在職場如此激烈的情況下,很多女性為了獲得這樣的工作,而不得不隱瞞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為了就是獲得一次公平工作的機會。但是紙是包不住火的,況且既然已經結婚,一般的情況下都會考慮到生育的問題,而一旦懷孕,必然就要向公司公布自己已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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