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最直接的書證。
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名冊、入職登記表、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記錄、同事證人證言、工資發放記錄、社保記錄等體現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提供勞動獲得報酬的證據也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除勞動合同以外,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還是許多的。一般情況下還有:
1、工資單;
2、各類社保卡,包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等;
3、招工表;
4、勞動局的備案表;
5、工作證;
6、上崗卡;
7、報銷憑據;
8、出差介紹信;
9、獎狀;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記錄;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
伯牙之盾: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簡訊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一、勞動合同;二、工友證言;三、工資條、罰款單;四、考勤記錄;五、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單;六、工作場景的照片、攝像等電子資料;七、單位發的榮譽證書、通報批評檔案;等
發生工傷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相關規定,以下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除了勞動合同,還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想證明勞動關系存在時要怎么辦?
2005年頒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除了勞動合同外,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還可以是: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等。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1條規定,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需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首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其次,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并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最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沒有簽勞動合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還可以是: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檔案等。
你工作時期的工牌、工服、打卡證明、工資條、工資卡、簽署過的正式檔案、其他員工的證人證言等。很多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線索
法律分析: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2、載明支付單位的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哪些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根據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以下證據材料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一般來說,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 勞動合同 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終止或續訂合同而延續勞動關系的;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報酬進行了口頭約定,并提供了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的; (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了“工作證”、“服務證”等 身份證 件或已填寫“登記表”、“報名表”,允許或默認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工作的; (五) 試用期 間未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既不解聘,又不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 不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 (一)用工事實存在,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已實際履行,但用人單位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這里所說的合法用工主體資格是指經過合法登記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才是《 工傷保險條例 》所規定的合法用工主體資格。) (二)在承攬合同關系中,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勞動報酬的;(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主要是在與用工主體不同,勞動關系要求用工主體必須是經過合法登記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而雇傭關系的用工主體主要指個人或者家庭用工。) (四)其他不應認定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 (要認定 工傷 ,前提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建立表現為兩種形式;其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要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這里規定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對勞動者 工傷認定 意義重大。) 以上就是網小編為您介紹的“哪些證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主要內容及其相關 法律知識 ,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有助于將自身的利益損失降到最低。希望我們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時候給到您一些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關于確立 勞動關系 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 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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