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么賠償?
公司未繳納社保要賠償員工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及相關其它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員工自己委托代理機構繳納的,產生的費用應當由企業支付給員工。
一、公司未繳納社保怎么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員工所在企業的法定義務,這是無可辯駁的。而且應該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員工自己委托代理機構繳納的,產生的費用應當由企業支付給員工。而這時候,勞資雙方的關系已經不單純是勞動關系了,變成了普通的民事關系,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應當以要求企業補償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不是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將面臨什么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繳納社會保險是單位的基本義務,員工入職后的次月,單位就應該辦理社保賬戶,如果沒有如期繳納,給員工造成額外損失的話,單位負責賠償。比如員工自己找代理機構繳納社保產生的費用,單位要賠償。另外,勞動局還會對單位罰款。
在公司上班不交社保被辭退有賠償嗎?
在公司上班不交社保被辭退有賠償,因為公司對有勞動關系的員工有繳納社保的義務,若是員工在工作期間自己繳納了,并沒有通過公司,那公司在其離職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來對員工進行補償。
一、在公司上班不交社保被辭退有賠償嗎? 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因為社保是法定的,國家規定繳納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公司倒閉社保怎么辦? 在單位破產倒閉后,該公司員工的社??砂凑侦`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 1、靈活就業繳費按規定應由本人選擇提出申請,或由破產清算組在破產清算終結時通過職代會同意,方可整體按靈活就業繳費。 2、由于該縣國有企業集中破產失業人員多,失業金積累少,財政困難,不能使所有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失業待遇,縣政府決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后,將不能再享受失業待遇。 3、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及時繳費,跨年度欠費不允許補繳。為了規范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費,以前已繳費但未接續到靈活就業戶的,仍按原單位繳費,轉入靈活就業戶后,按靈活就業繳費。三、公司倒閉后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企業破產后,不能及時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的,如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則可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企業破產后,其原有職工可分為三種情況: 1、一部分職工在企業破產前或之后及時找到新工作,實現再就業,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國有企業破產時,一部分職工申請自謀職業,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對這份人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只有在企業破產后,既沒有及時重新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同時又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社保是法定的,若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勞動關系,那么公司一定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但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根據自己工資的比例來進行繳納的,且社保必須繳滿一定年限之后才能享用。
單位沒交失業保險的賠償標準
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拓展資料: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組成內容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你有權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按照你失業前在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失業保險賠償金。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沒交失業保險的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導致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發生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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