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領取的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法律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參保人員退休后,其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按以下標準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具體按照國務院規定執行;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按照職工本人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一定比例計發。計發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養老保險領取計算方法是什么?
一,基本養老保險領取計算方法是: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1.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的計算一般是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2.個人賬戶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其中,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舉個例子: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數是4000,繳費指數為0.6,按最低繳費基數繳費,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6667,繳費年限15年,則其60歲時: 基礎養老金=(6667+6667×繳費指數0.6)÷2×繳費年限15×1%=800; 個人賬戶養老金=(4000×繳費比例8%×12月×15年)÷計發月數139=414; 每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800+個人賬戶養老金141=1214。 二,商業養老保險領取,沒有固定的計算方法,一般是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在年金領取年齡達到后,開始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領取年金,比如某商業養老保險是每月可領取8%基本保額;某商業養老保險是每月可領取20%基本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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