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合同的話,企業與員工之間則并沒有形成勞動合同關系。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勞動者辭職的方式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簽。
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商補償方案,實現離職。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二、隨時辭職的條件有什么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三、公司強迫員工辭職該怎么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為了更好的保障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會簽訂勞動合同的,在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提前三十天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后未簽勞動合同離職
入職后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可以隨時離職的,只要建立用工關系已經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都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做法已經損害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對不簽合同的行為還能索賠。
一、入職后沒有勞動合同怎么離職? 入職后沒有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2、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4、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三、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怎么維權?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事實上,用人單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的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就不違法,如果員工剛入職并且現在還在試用期階段,這時候離職的話應該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所以,員工在離職的時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而且,公司不簽合同,也不是必須通過離職這種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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