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后,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那么如何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呢?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方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技巧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1、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
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類似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但是,此類證據必須上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有證明證明效力。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合同特別是經濟事務的合同時,一般都會有“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此時,如果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的話,那么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若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存在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并要求銀行蓋章后,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購買了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繳納記錄并蓋章,以此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登記表、報名表等,必須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3、考勤記錄;
考勤記錄最好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是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對該證據的認可程度不一樣,最好是在職員工的證言,不過很難取得。
5、錄音;
最好是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之間的對話,且對話要有相應的目的性,對方承認或者默認勞動關系即可。
6、業務合同;
如果勞動者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和其他個人或者機構簽訂過合同之類的文書,可以持該份文件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7、勞動局投訴;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相關問題,如果用人單位派人過去調解,即使調解不成,也可以證明你是其員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n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n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n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n4、考勤記錄;n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n在實踐中,還有很多證據可以用來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如業務員經手的有業務員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合同,有勞動者為用人單位辦理的一些事物,如為單位辦理集團電話業務時,具有勞動者的簽字又有單位的公章的協議書,勞動者的名片等等。n搜集以上證據后,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客觀:勞動法上的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付勞動報酬,而由勞動者提供職業性的勞動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發給了你相應的勞動報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你若要主張雙倍工資的話首先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存在。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
法律分析:證明有事實勞動關系需要具備以下情形: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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