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員工如何清退
(一)法定退回
(二)約定退回
(三)協商退回
勞務派遣人員要由派遣單位來依法辭退。用工單位可以依法將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單位,由派遣單位采取過錯性辭退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等方式來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務派遣工是不是臨時工
勞務派遣工不是臨時工。
1、勞務派遣用工是中國的企業用工形式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臨時工是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于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包含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
勞務派遣能對用工單位提供以下幫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
2、有利于人力資源管理;
3、有利于實行激勵機制;
4、有利于合法裁減人員,在使用勞務派遣職工的過程中,如果用工單位不需要對方提供勞動服務,可選擇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對較低;
5、有利于轉移法律風險,一旦未來與勞務派遣職工發生爭議,用工單位可以獲得來自勞務派遣單位的配合與幫助,并且依法轉移部分法律風險,從而更好地解決有關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派遣員工的下列6種行為,都會導致立即退工的發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四)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使用派遣員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工單位退回派遣員工程序
由于《勞動合同法》將勞務派遣單位設置為最初與最終意義上完整的用人單位,退回機制就尤其重要。勞務派遣有兩種退回機制:第一種是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第二種是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單位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第一種退回由于直接涉及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作出條件限定,即只有符合過錯性解除、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等條件,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用工單位主體消滅或者用工單位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也可以退回派遣職工。為了防止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濫用終止退回這一機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用人單位將勞務人員退回勞務公司
用人單位可否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派遣單位可將被派遣勞動者予以退回。
一、派遣員工公司倒閉如何賠償
用工單位倒閉,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工單位只需將勞務派遣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倒閉,那么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跟中介簽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合法有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簽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工作的公司)簽有勞務派遣協議,用人單位應當把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訴勞動者。在公司打工,和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簽定勞動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三、和第三方簽合同的壞處呢?
1、跟自己所在的公司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很明確。屬于一般的勞動合同。
2、跟“第三方公司簽”,則“第三方公司”是用人單位,你工作的公司僅是用工單位。屬于勞務派遣性質的勞動合同。
3、勞務派遣與一般的勞動合同關系比,勞動者權益比較難保障。
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的員工的區別是,用人單位與正式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
行勞務派遣可以節省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員,有利于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于用人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用人單位能隨便退回派遣員工
勞動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的解除相關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派遣的員工需要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勞動人員的勞動合同只能與直屬單位進行簽訂。簽訂后,按照勞動合同條款進行辦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單位可以隨時辭退派遣員工嗎 用工單位無權辭退勞動者,只有用人單位即派遣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若用工單位想解除合同,應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補償和賠償也應由派遣公司承擔。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又建立勞動關系對用工單位的工作有重大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二、勞務派遣員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單位如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時,應積極的對這類勞動單位進行舉報。我國的法律部門按照相關的勞動法律和案件實際情況,對這類勞動糾紛案件進行辦理。對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和保護,積極的進行檢舉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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