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跑了躲起來找不到人怎么辦
欠款人跑了躲起來找不到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或者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擴展資料:
找不到欠債人的措施:
首先,如果可以找到債務人的家庭或者住址的,可以先通過法律的程序來提出自己的經濟主張,要求通過債務人的家庭房產等固定財產來償還欠款,由法院來進行判決。
但是這所需要的時間和程序都比較復雜,而在同時我們需要尋找專業人士的幫助來找到債務人,讓其還款才是王道。
可以讓追債專家收集債務人以前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指紋、照片、物品、人際關系網、工作信息等各種資料,通過這些資料來查到債務人前往躲債的地方。
在確定了債務人地址后,就需要專業追債人前往找到債務人,在過程中一方面要預防債務人狗急跳墻做出暴力行為,而另一方面更需要避免債務人渾水摸魚在中途溜走。如果債務人有警惕后再次跑路,那么下一次再找到他將是非常困難的。
欠款人找不到怎么辦
欠款人找不到怎么辦欠錢找不到人的解決方法如下:
1、調查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2、查詢債務人配偶或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如有債務人配偶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及時調查留存;
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4、到法院起訴還款。
可以委托律師設法確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根據其姓名、所了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征等信息,通過到公安機關查詢并確定欠款人的戶籍登記信息。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歸還欠款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欠款人歸還欠款;在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如果欠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了怎么辦
借錢不還找不到人了,可以向借款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上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借錢不還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惡意拖欠的,應當及時收集欠款證據(包括借條、轉賬憑證、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并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超過訴訟時效。借錢不還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惡意拖欠的,應當及時收集欠款證據(包括借條,轉賬憑證,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并及時向法院起訴,以免超過訴訟時效而不受法律保護。拿到法院生效判決之后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對方拒不執行的,勝訴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2、到法院起訴還款。
拓展資料: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失聯超過兩年的,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欠款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盡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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